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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留言
仅展示市场监管总局公开留言快照;留言属于历史参考,专业结论仍需核对现行法规和有权机关正式文件。| 留言问题 | 主题 | 快照日期 | 来源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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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查中的仪表,能否由检查人员选择性检查? | 压力容器 | 2026-08-17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明确,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应依据TSG 21—2016第7.2条执行。现行交叉核验表明,不能把这句话解释成检查人员可以任意挑选仪表项目;应根据设备实际配置和各分项适用条件,核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对应要求。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年度检查应依据TSG 21-2016中7.2的要求。 适用说明:该历史答复只指向第7.2条,没有授权检查人员脱离条款自由选择检查内容,也没有说明所有仪表在任何设备上都适用同一项目。应先核对设备实际配置、设计和使用资料,再按第7.2.1安全管理情况、第7.2.2本体及运行情况、第7.2.3安全附件及仪表的具体适用条件检查;未设置某类仪表或项目确实不适用时,应保留设备事实和不适用依据。留言不替代现行规程原文、年度检查人员判断或检验机构结论。 | |||
|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不超过1000m的连接压力管道,随锅炉登记后应按锅炉还是压力管道检验? | 锅炉与压力管道 | 2026-08-16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区分了锅炉范围内管道与锅炉范围外连接压力管道,并指出不超过1000m的连接压力管道可随锅炉办理使用登记。现行TSG 08—2026第4.4.1.1保留了该登记规则;登记合并不等于设备类别或检验规则合并。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存在矛盾,锅炉范围内管道属于锅炉,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压力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检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压力管道检验机构进行;2.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3 .锅规中锅炉范围内管道按锅炉检验,之外按压力管道,也可和锅炉一起检验。 适用说明:该历史答复引用的TSG 08—2017已由TSG 08—2026替代,且留言本身不具有法定效力。现行规则只明确不超过1000m连接压力管道的登记办理方式,不能据此把锅炉范围外管道改列为锅炉,或把锅炉范围内管道改按压力管道检验。管道边界、设备类别、检验项目和机构核准范围仍须依据现行TSG 08—2026、TSG 11—2020及其修改单、TSG 31—2025和个案设计竣工资料核对。 | |||
| 长输管道站场内按GA类管道设计的工艺管道,定期检验应按长输管道还是工业管道执行? | 压力管道 | 2026-08-13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指出,长输管道站场内工艺管道按工业管道进行使用管理,也应按工业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现行TSG 31—2025及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规程实施前已投用的长输管道系统中输油输气站场内工艺管道按照该工业管道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中已经明确长输管道站内压力管道设计可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长输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特设函〔2022〕1334号),长输管道站场内工艺管道应按工业管道进行使用管理,就应按工业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适用说明:该答复只针对长输管道站场内工艺管道,不能外推到站场外线路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之外的其他管道,也不能只凭历史设计类别或现场俗称判断。应核对管道边界、设计和竣工资料、使用登记、监督检验资料以及TSG 31—2025适用范围;具体检验机构资质、检验时点、检验方案和资料补正仍须按现行规程及属地监管要求确定。 | |||
| 门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应在设备所在地还是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 | 使用登记 | 2026-08-12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曾要求按TSG 08—2017第三章办理。该规则已经被TSG 08—2026替代;现行规则明确,门式起重机等非流动式起重机械一般向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流动式起重机则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出租使用时也可向承租单位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适用说明:历史答复引用的TSG 08—2017已经被TSG 08—2026替代,不能继续把旧条款直接作为现行办理依据。门式起重机与流动式起重机的登记地点规则不同;设备品种、产权单位、出租关系、移装变更以及属地材料要求,仍须按产品资料、合同和有权登记机关现行指南核对。 | |||
| 气瓶充装场地或资源条件已经变化,未获发证机关核查认可并换领许可证,可以继续充装吗? | 气瓶充装 | 2026-08-12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明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处理。现行许可规则还要求,充装单位地址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许可;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改变时应办理许可证变更,具体路径不能只凭企业自行判断。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理。 适用说明:历史答复只说明未经许可充装的法律后果,没有替个案认定何时构成地址变化、资源条件变化、许可证变更或者重新申请。应结合许可证载明地址、实际充装地址、场地厂房、设备设施、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按现行TSG 07—2019及其修改单向发证机关申报核验;不得自行把旧许可证扩展到新场地。 | |||
| 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小口径金属阀门怎样核对监管范围? | 压力管道 | 2026-08-12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指出,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2023年10月1日起应执行TSG D7002—2023;该规则第3.1条现行全文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公称直径小于50 mm的金属阀门不能只凭口径作结论,还应按2021年第41号公告附件1注三及产品参数、用途和许可目录逐项核对。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1、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从2023年10月1日起,应当按照TSG D7002-2023的相关要求执行。2、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注三。 适用说明:4年有效期只适用于TSG D7002—2023适用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证书;证书覆盖产品、延续、变更和重新试验仍须逐项核对规则第3章。留言没有直接给出小口径金属阀门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结论,不能把“公称直径小于50 mm”单独作为排除依据,也不能替代现行许可目录、产品参数、用途和属地审查。 | |||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是否按设备类别分别取证? | 人员资格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留言答复可帮助理解安全管理人员资格项目设置,但人员配备、取证和复审应以现行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考试机构要求及属地监管口径为准。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所有安全管理人员证均已合并为A,不再单列,不再需要按设备类别分别取证;从事锅炉作业的,可查看相关公告中所列的锅炉作业事项。 适用说明:总局智能互动服务没有提供稳定的单条永久链接;本站保存本次官方接口返回的规范化答复快照和校验值。人员配备、取证和复审仍以现行目录、考试机构及属地要求为准。 | |||
| 代理商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能否授权厂家完成特种设备安装? | 生产许可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抓住了实际施工主体这一核心:实际实施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合同、招标或厂家授权不能替代法定许可。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实际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适用说明:该答复只确认实际施工单位的许可要求,不直接评价特定招投标、合同转包或民事责任是否合法。项目还须核对设备种类、施工活动性质、许可级别与范围、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及合同履行证据。 | |||
| 大型游乐设施超过设计使用期限后由其他制造单位安全评估时,许可范围怎样核对? | 大型游乐设施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认为,由非原制造单位实施安全评估时,相应制造许可证上的设备类别和参数均应覆盖被评估产品。现行规章同时要求,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的设备,应按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问:尊敬的总局领导,请问级别覆盖是否可以?是否必须要求参数覆盖? 113057221 咨询游乐设施使用寿命到期后安全评估事宜 尊敬的总局领导,游乐设施设计寿命到期后,依据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经过安全评估的,可以继续使用。请问如果原厂已不存在或者不想找原厂,那么可以找其他游乐设施制造单位或者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评估大修吗?请问如果不是原厂实施评估的话,是否有许可资质要求?因安全监察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盼请总局领导尽快回复! 可由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单位对延期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于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应及时进行更换。对于延期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要提供有关材料,在原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手续,方可继续使用。 答:按照现行法规要求,“可由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指的是许可证书上的设备类别和参数均应覆盖被评估产品。 适用说明:该答复是历史咨询证据,只能作为核对安全评估单位许可覆盖范围的线索。是否允许继续使用、采用检验还是安全评估、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更换、评估方案与结论是否有效以及登记变更材料,均应以设备实际状况、TSG 71—2023、现行许可规则和原使用登记机关审核为准。 | |||
| 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已做,但外部检验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应如何理解? | 检验检测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指出,该情形的关键是使用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并提示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处理。内部检验或水压试验不能自动替代依法要求的外部检验。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所述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执行。 适用说明:该答复针对留言所述锅炉外部检验已经超过有效期且仍在使用的情形,不代替现场证据调查和行政执法裁量。具体检验类别、周期、整改、停止使用及法律责任,应按锅炉参数、检验报告、现行规程和有权机关决定确定。 | |||
| 碰碰车应按每辆车还是每个车场办理使用登记和出具检验报告? | 使用登记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以碰碰车车场作为一台(套)设备,要求按每台(套)办理使用登记并出具检验报告,而不是给每辆碰碰车分别办理。具体设备必须先确认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大型游乐设施碰碰车类。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1.每个车场为1台(套)设备,按每台(套)设备进行使用登记;2.应按每台(套)设备出具检验报告。 适用说明:该答复专指符合特种设备范围的碰碰车车场,不能外推到卡丁车、非特种设备游乐项目或其他大型游乐设施类别。办理时应核对产品类别、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运营使用单位和属地登记材料。 | |||
| 分公司承接起重机械检维修项目时,能否直接使用总公司的许可证? | 生产许可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强调,特种设备许可证只对持证单位本单位有效。项目核验不能只看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关系,应核对许可证载明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项目与实际施工单位。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特种设备许可证只对持证单位本单位有效。 适用说明:该答复强调许可证主体一致性,但不能只凭“总公司”或“分公司”称谓判断特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资格。应核对许可证原件、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地址和范围、实际施工组织及合同履行证据;招投标资格和合同效力还受其他法律规则约束。 | |||
| 一名电梯检验师和一名电梯检验员出具安装检验报告是否有效? | 检验检测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没有按人员职称直接判断报告效力,而是要求核对报告出具时两名检验人员所持有效证书是否包含相应检验项目。现行项目设置、人员配置和报告签署要求还应结合最新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与电梯检验规则核验。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需根据检验报告出具时,检验人员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中是否包含相应项目来判断。 适用说明:该历史答复只指出证书项目是判断要素,不能单凭“检验师”“检验员”称谓确认报告有效。还应核验出具日期、证书有效期和项目、检验机构核准范围、人员配置、检验程序与签署授权。 | |||
| 电梯悬挂钢丝绳有一根断股时,能否只更换一根? | 维护修理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说明,现行法规未统一强制规定每次更换钢丝绳的数量,但一般情况下,用于同一电梯悬挂装置的钢丝绳需要更换时会同时更换。实际处置必须由修理或维保单位结合整组钢丝绳状态、制造文件和适用技术要求判断。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电梯的修理或维保单位应当对修理或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相关法规未强制规定钢丝绳每次更换的数量;一般来说,用于电梯悬挂装置上的钢丝绳需要更换时均同时更换。 适用说明:该历史答复是一般性技术建议,不构成所有曳引系统都必须采用同一更换方案的统一判定。应核对电梯制造文件、钢丝绳规格与匹配性、断丝断股和磨损情况、维保记录及现行检验检测要求,并由承担修理或维保的单位对安全性能负责。 | |||
| 叉车经销单位的销售场地是否属于场车作业的“三区”? | 设备范围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指出,经销单位销售地不属于答复所称的场车作业“三区”,销售过程也不同于一般使用过程中的作业状态。实际场所是否属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仍须结合用途和属地认定。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经销单位的销售地不在“三区”范畴。销售过程中的叉车,不是一般使用过程中的作业状态,不需要取得作业人员证。我们所说的“三区”,是指场车作业的区域。 适用说明:该历史答复针对经销销售场景,不能外推到仓库试车、交付调试、租赁运营或生产作业;人员持证和设备登记要求必须结合实际使用区域、作业性质及属地监管意见确定。 | |||
| 安装可拆卸式属具后,叉车是否仍属于监管范围? | 设备范围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区分了叉车本体与可拆卸式属具:装有货叉的叉车仍纳入监管,而叉车上的属具本身不在该答复所述监管范围内。具体产品仍须结合现行目录、技术规程、型式试验资料和实物状态判断。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凡是装有货叉的叉车必须纳入监管,其叉车上的属具不在监管范围内。 适用说明:该历史答复针对留言所述叉车与属具关系,不等于所有带附件车辆均自动属于特种设备;产品类别、使用区域、结构变化和登记检验要求须按现行《特种设备目录》、场车规程及属地机关意见核验。 | |||
| 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电动叉车由铅酸电池改为锂电池,应由什么单位实施? | 修理改造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明确以设备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为前提:属于监管范围的叉车,其改造、修理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活动性质应按TSG 81—2022第6.1条核对。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其改造、修理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的含义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6.1所述。 适用说明:该答复首先要求确认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并非所有电动搬运车辆或所有电池更换都当然构成同一种许可活动。应依据产品资料、使用区域、技术方案、参数与结构变化,区分维护保养、修理和改造,并核对实施单位许可范围。 | |||
| 气瓶的使用单位通常是谁,哪些气瓶由产权单位作为使用单位? | 使用管理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区分了一般气瓶和三类例外情形:气瓶使用单位一般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为产权单位。实际管理仍需核对气瓶类别、产权关系、充装活动和现行使用管理规则。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请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气瓶使用单位进行管理。 适用说明:该答复用于识别气瓶使用单位的一般规则和列明的例外,不等于所有气瓶活动都只由一个主体负责。制造、充装、检验、运输、经营和终端使用责任应分别核对;产权、托管或合同安排也不能替代法定主体认定。 | |||
| 特种设备如何界定“在用”? | 使用管理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中常从设备是否已经投入实际使用、是否处于登记和管理状态等角度解释“在用”。具体设备仍需结合目录、使用登记规则和属地监管意见判断。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长期不使用的设备,应办理“停用”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的设备,应依法接受检查;检查时,如发现确长期不使用的设备,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停用手续。 适用说明:总局智能互动服务没有提供稳定的单条永久链接;本站保存本次官方接口返回的规范化答复快照和校验值。该历史答复仍不替代现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属地监管意见。 | |||
| 定期检验的“届满前一个月”和“及时申报”应如何理解? | 检验检测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说明,提前一个月申报的制度目的,是为检验、整改、复检以及报告和证书出具预留时间,使设备使用衔接。具体执法口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使用单位不能把该答复理解为检验有效期届满后的宽限期。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届满前一个月。主要是确保检验工作、检验整改、复检工作,以及出具报告和证书的时间能够满足使用单位的使用时间能够延续,具体执法问题请咨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适用说明:该答复解释申报时间设置目的,不创设到期后的宽限期,也不能代替设备专项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停用要求或地方执法决定。申报、受理、现场检验、整改复检和报告出具均应在有效期管理中留足时间。 | |||
| 游乐场中的卡丁车是否一定属于大型游乐设施赛车类特种设备? | 设备范围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强调不能只按“卡丁车”名称判断:用于体育运动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监管范围;若属于大型游乐设施赛车类,则还需同时满足条例、目录定义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您所述名为“卡丁车”的设备,若用于体育运动,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若是属于大型游乐设施赛车类,除应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定义要求外,产品应符合相关赛车类标准要求。若有违法违规行为,请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适用说明:该答复提供的是监管范围判断框架,不是对所有名为卡丁车的具体产品作统一定性。实际应核对用途、运行方式、参数、场所、产品设计制造资料和目录品种;不属于特种设备也不等于可以无条件经营,仍可能适用体育、文旅、消防、产品质量和地方安全管理要求。 | |||
| 没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母公司能否设计,再加盖有许可分公司的资格章? | 生产许可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明确,没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不能实施压力管道设计;设计单位应按总局行政许可公告和TSG 07—2019取得相应许可。单位主体、许可范围和实际设计行为必须一致核验。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回复:没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不能进行压力管道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41号公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要求取得相应许可。 适用说明:该答复针对母公司无许可、分公司有许可而混用设计主体和资格章的场景。具体项目仍须核对持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级别与品种、设计地址、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只凭一枚资格章判断合规。 | |||
| 已注销的压力容器因工艺调整重新满足压力容器定义时,如何继续使用? | 使用管理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将该场景中的运行参数改变视为压力容器改造,并提示按改造要求实施后办理使用登记。实际项目应先核对原注销原因、现状、设计条件、介质和参数变化,再按现行压力容器规程及使用管理规则确定改造、检验和登记路径。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属于压力容器改造,应按照压力容器改造的相关要求实施,并办理使用登记。 适用说明:该答复针对留言所述注销后因工艺调整重新满足定义的压力容器,不表示任何参数变化都当然构成同一种改造,也不替代设计文件、检验结论和属地登记审查。现行固定式压力容器规程、使用管理规则及实际变更内容必须逐项复核。 | |||
| 设备修理后,制造、修理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如何划分? | 修理改造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历史留言答复通常提示责任不能仅凭“修理过”简单转移,需要结合缺陷来源、施工范围、质量证明、验收记录和实际使用管理分别判断。个案责任应由有权机关依据证据认定。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修理部分的安全责任由特种设备修理单位负责,未修理部分的安全责任由原生产单位负责。 适用说明:总局智能互动服务没有提供稳定的单条永久链接;本站保存本次官方接口返回的规范化答复快照和校验值。个案原因、合同义务、过错和责任仍应由有权机关根据完整证据认定。 | |||
| 《特种设备目录》与压力容器规程列出的安全附件范围看起来不一致时,应怎样理解? | 设备范围 | 2026-08-11 | 官方接口答复快照 |
总局历史留言答复指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列举的是压力容器所包含的安全附件种类,并不是对《特种设备目录》中独立设备品种范围的扩张。2026年7月1日起,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还应同步核对TSG 92—2026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查看总局答复与适用说明总局答复:问:尊敬的总局领导: 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而总局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6.2 安全附件及仪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 请问我们是执行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易熔塞、安全联锁装置不作为安全附件呢还是执行总局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易熔塞、安全联锁装置作为安全附件?假如不执行《特种设备目录》,有何法律依据? 为什么tsg文件会扩大《特种设备目录》中安全附件的范围? 答:《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1.6.2是指压力容器所包含的安全附件种类。 适用说明:该答复只解释历史留言中“目录设备品种”与“压力容器所包含附件种类”的语境差异,不能单独用于判断某个产品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是否需要许可、型式试验、校验或检验。具体产品应结合结构、用途、参数、连接关系以及现行《特种设备目录》、TSG 21—2016(含修改单)和TSG 92—2026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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