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IDENT CASE LIBRARY
事故案例与官方调查
按事故发生日期由新到旧整理事故事实、官方结论、整改评估和原文入口;原因尚未公布的案例明确显示当前事实状态。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188起是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和相关安全事件三种口径的合计,不等于188起均属于法定特种设备事故。设备分类表必须保留三种事件类型。
2025年客运索道年度统计与公开单案身份仍待对应
- 市场监管总局年度通报确认,2025年全国报告客运索道事故1起、相关事故1起、相关安全事件3起,三种口径均无人员死亡。
- 央视网2025年10月6日转述张家界天门山景区通告:10月5日18时40分,天门山索道线路1号段发生电气通讯故障,景区启用应急驱动缓速运行并疏导游客,19时58分故障排除、全线恢复运行。
尚待公开确认:总局年度通报没有公布5起客运索道事故、相关事故和相关安全事件的单案名单;央视网转述的景区通告也没有说明该事件是否被纳入总局统计、属于哪一种统计口径,且尚未定位到有权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或完整报告。
不得把天门山索道故障自动对应为年度通报中的1起法定特种设备事故,也不得根据故障现象推断技术原因、事故性质、责任、检验状态或处罚结果。
事故整改与后评估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特种设备(相关)事故后评估情况的通报
评估对象:2024年度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
官方公布的整改结果
- 部分事故责任单位未严格对照调查报告逐项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 部分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
- 部分事故调查组后评估启动不及时,难以验证整改成效
- 事故调查及后评估档案存在缺失漏项和归档不规范问题
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2023年11月9日事故整改闭环
官方公布的整改结果
- 官方评估材料覆盖责任追究落实、排查处置、制度整改和培训整改闭环
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3·7”一般压力管道破裂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2024年3月7日压力管道破裂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
官方公布的整改结果
-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原调查报告于2024年7月19日向社会公开
- 企业罚款28.4万元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已经落实,两名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被吊销
- 事故机组6条、一期37条、二期42条同类高加疏放水管道已完成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
- 评估组仍指出资金来源不到位和其他隐患压力管道整改进度缓慢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3·31”起重机械一般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2024年3月31日起重机械事故整改闭环
官方公布的整改结果
- 调查报告于2024年10月28日向社会公开;1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人员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评估报告列明4名责任人员和2家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及缴纳情况,两家责任单位罚款分别为17万元和15万元
- 有关企业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双重预防和承包商管理制度,并组织7次全员培训
- 属地监管机构检查另外5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现10项隐患、下达3份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确认全部整改
- 全市检查245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30份安全监察指令书、立案1起、罚款6.07万元,并培训46家企业91人
- 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基本达到市政府批复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特种设备事故后评估情况的通报
评估对象:2023年度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并涉及1起2022年气瓶爆炸事故后续
官方公布的整改结果
- 部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落实见证材料不完整
- 少数事故责任单位防范整改措施不彻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不到位
- 事故档案归档不完整、不规范,调查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不及时
- 后续处理缺少现场确认,基层事故调查处理能力仍需提升
长春市净月区“10·17”较大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2022年10月17日事故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落实
官方公布的整改结果
- 评估工作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和长春市政府参加,并采用听取汇报、谈话、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核查
- 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措施基本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已部署,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要求总体落实
- 涉事企业行政处罚合计233万元,4名公职人员受到党政纪问责,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法院审理,6名管理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 评估仍发现教训汲取和常态化机制不足、专项技术方案深度与可操作性不足,以及省以下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监管职责存在盲区
邵阳县“2.13”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2021年2月13日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
官方公布的整改结果
- 邵阳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 评估报告认定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落实了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制造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行政罚款分别为17万元和1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处罚和两项作业人员证书吊销已经列明
- 邵阳县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使用单位安全承诺、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和事故警示教育等整改行动
快速定位事故档案
设备类别仅用于站内导航,不改变官方事故性质、设备范围和责任认定。
包头市昆都仑区顺千源商贸“4·10”门式起重机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6年4月10日17时14分许,地面遥控操作人员使用门式起重机吊运钢板时,钢板与通道内停放货车发生碰撞并旋转,将其挤压在钢板与货车之间,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73万元。
- 涉事设备为额定起重量32吨、型号MG32-32 A5的门式起重机;报告载明设备代码、使用登记证编号及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6月。
- 报告载明现场测试起重机功能完好,吊具吊索无破损;吊运钢板约13吨,货车与钢卷之间通道宽4.3米。
- 调查组认定,作业人员未落实试吊要求、未与吊装货物保持企业施工方案规定的3米以外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调查组还认定,承租单位未制定起重机操作规程、培训和现场管理不到位,出租单位对承租商户统一协调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
- 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建议以及作业区清障、人车分流、警戒隔离、平稳吊运和闭环排查等整改要求。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与设备登记检验、现场布置和照片、事故经过、伤亡损失、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上海市青浦区“3·23”一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坠落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6年3月23日23时05分左右,作业人员站在叉车叉齿所载托盘上随叉车举升至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造成1人死亡。
- 涉事设备为额定起重量1400kg的前移式叉车,报告载明使用登记、制造、检验和下次检验日期等信息。
- 调查组认定,两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及企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叉车载人高处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报告同时认定实际使用单位在制度、现场管控、安全教育和高空作业设施配备方面存在管理问题。
-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导致1人死亡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并提出责任处理及整改建议。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与设备、作业人员、事故经过、伤亡损失、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2·21”船舶风帽吊装起重伤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6年2月21日8时20分许,DHT雄狮油轮主甲板通风口风帽吊装作业中,风帽从通风管口滑落并将1名作业人员挤压在油轮舱壁上,造成1人死亡。
- 涉事风帽直径2.65m、高0.85m、壁厚0.5mm、重约500kg;驾驶台挑檐遮挡使起重机无法直接将风帽垂直吊装就位,现场改用手拉葫芦配合水平牵引。
- 事发时风帽一端由钢丝绳吊起、一端搁置在通风管口,整体倾斜不稳定,通风管口周围钢管操作架又使人员作业空间狭窄;监护人员参与拉动手拉葫芦,风帽滑落时未能及时躲避。
- 报告载明涉事门座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40吨,2024年5月10日经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6月;起重机指挥持Q1证,司机持门座式起重机司机证。
- 调查组没有把门座式起重机技术故障认定为事故原因,也没有把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或人员持证等同于吊装作业安全。
- 报告查明作业现场未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未进行技术交底、钢管操作架高度不足、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企业培训、风险辨识和分包作业管理存在问题。
- 调查组将本案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责任处理和整改建议;这些建议不替代最终行政处罚、司法处理和整改验收材料。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合同关系、吊装经过、现场设备和持证资料、应急处置、原因性质、管理问题、责任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报告名称、公开机关、公开日期、区政府批复状态和正式PDF附件来源
白云区永平街“1·27”老旧电梯更新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6年1月27日17时许,老旧电梯更新安装作业中,井道上方对重块坠落并击中轿顶作业平台上的两名安装人员,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 报告记录涉事项目已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施工单位持有相应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
- 现场勘查记录对重架内对重块未采取有效固定措施,部分对重块与井道壁接触并处于临脱落状态;清理确认共有7块对重块坠落。
- 官方技术分析摘要认为,对重块与井道壁间距不足并发生摩擦干涉,未可靠固定的对重块脱离对重架坠落;轿顶作业平台未按方案设置防护顶棚。
- 调查组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明确因电梯处于安装阶段尚不具备使用功能,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 报告中的责任追究均为调查组处理建议,不等同于最终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决定或企业处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电梯更新项目、许可范围、事故经过、现场勘查图像、技术分析摘要、原因性质、责任建议和整改措施
内蒙古包头昆都仑区永盛成超市“12·30”固定导轨升降平台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12月30日13时42分许,超市工作人员进入故障固定导轨升降平台轿厢检查时,平台突然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2万元。
- 涉事设备为固定导轨升降平台,型号SJD,额定载荷450kg,提升高度9.5m,提升速度4—6m/min,电机功率4kW、额定电压380V,2019年10月制造,产品编号H019181。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现场核查认为,该平台未设置全封闭轿厢且缺少防坠落安全装置,不满足电梯或者简易升降机定义,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
- 报告载明的产品质量鉴定意见认为,平台发生卡滞后,工作人员违反警示和使用说明进入平台;专家分析认为平台偏载卡滞,坠落时钢丝绳和链条失去载荷,平台接近自由落体。
- 调查组认定,工作人员未遵守设备警示和操作规程、擅自进入故障平台维修是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管理方面原因。
- 调查组将事故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责任追究及防范整改建议;这些建议不替代后续最终行政处罚、司法处理和整改验收文书。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和设备参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核查、产品质量鉴定与专家分析摘要、事故经过和救援、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绥芬河市先达物流有限公司“12·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12月18日11时许,进口原木装卸作业中,司索工进入汽车起重机尾部回转路径和司机视野盲区,被回转配重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涉事设备为STC400T型汽车起重机;官方依据《特种设备目录(2014版)》明确其未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 调查组结合现场勘验、监控录像、尸检鉴定和操控室模拟试验,认定事故部位属于司机视野盲区。
- 官方认定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回转机构尾部危险区域,间接原因包括现场管理、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不到位。
- 调查组认定本案为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和处罚内容仍为调查组处理建议,不等同于最终处罚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监管边界、事故经过、现场与模拟试验摘要、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上海宝山白玉兰花园小区电梯更新项目“12·17”较大高处坠落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12月17日11时许,白玉兰花园小区38号楼19号电梯更新安装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3名安装作业人员随作业平台坠落至底坑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36万元。
- 事故发生在导轨安装阶段,作业人员采用无脚手架安装工法;现场称重显示作业平台及装载工具部件总重量为692.9千克,报告测算坠落高度约50米。
- 现场勘查发现井道内未设置生命绳,未见作业平台坠落保护所需的安全钢丝绳和安全锁,正式动车施工前要求安装的缓冲器也未安装。
- 调查组认定的直接原因包括未按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未检查确认吊点、未安装安全锁和缓冲器、未对吊钩进行承载力测试,并将承载绳、保护绳和导向轮安全绳全部系挂在唯一且未经测试的吊钩上。
- 报告载明吊钩在事故工况下实际承受载荷超过其能够承受的载荷,发生断裂变形并导致全部绳系滑脱,作业平台随即下坠。
-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列明安装单位、委托安装单位及相关管理和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处理内容为调查组建议,不等同于最终司法、行政或纪律处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项目与单位、安装工法、现场勘查、伤亡损失、检测鉴定、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沪府〔2026〕23号、2026年4月14日印发、同意调查报告及督促处理整改要求
江海区银辉经营部“11·12”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11月12日,作业人员驾驶3.5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以两条扁平吊装带悬吊126根钢管,吊装带断裂后钢管坠落并导致叉车侧翻,造成1人死亡。
- 报告计算事发工况额定载荷约2300kg,实际吊运钢管约3020kg,为该工况额定起重量的131.3%。
- 官方直接原因包括违规搬运可自由摆动的悬吊钢管、超载、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吊装带以及未佩戴安全带。
- 调查报告同时记录了安全制度、现场管理、风险辨识和教育培训缺失等管理问题。
- 调查组因事故地点不属于规定工厂厂区,认定该事故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叉车参数、工况示意、载荷计算、吊装带状态、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发布机关、发布日期、事故摘要和官方PDF附件入口
山西晋中某科技有限公司“10·31”起重机械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10月31日16时30分,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喷漆车间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作业人员违规超高堆垛工件并违规操作起重机,致轨道平板车上的后连杆滑落,将其砸压致死。
- 官方典型案例载明,事故调查组将本次事故认定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 事故发生后,企业直到2025年11月8日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官方案例将其作为迟报事故处理。
- 官方案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违章作业和制度不落实失察失管,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迟报负有直接责任。
- 官方案例载明,特种设备安全员未严格执行日管控制度,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移交案源开展调查,对公司合并罚款32万元,对法定代表人罚款68476.29元,吊销安全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并将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山西省2025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与本案相互印证:当年全省发生1起起重机械使用环节一般事故、死亡1人,主要原因包括作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违章操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日期和场所层级、作业经过、死亡结果、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认定、迟报事实、管理职责及行政处罚结果
2025年山西省1起一般特种设备事故、1人死亡,设备为起重机械、发生于使用环节及主要原因概括
英德英城和平广场住宅楼电梯拆除回收项目“10·16”高处坠落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10月16日17时许,和平广场一住宅楼旧电梯拆除回收施工中发生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7万元。
- 涉事设备为10层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003年8月制造、2003年11月投入使用;使用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提交报废注销登记表,注销程序于10月17日完成。
- 合同约定旧电梯由持有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梯云保公司负责拆除,但现场拆除回收又经口头安排、中介联系和临时用工形成多层关系;报告记载实际施工队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方案。
- 作业人员从10楼向电梯井内投放拆除物料,事发时10楼仅死者一人;由于没有直接目击者和监控,调查组根据询问、现场勘验综合分析判断其打开封堵木板后从10楼井口跌落至1楼。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为人员在未佩戴安全绳、没有临边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并坠入电梯井;报告没有认定电梯机械故障为事故原因。
- 报告认定的间接原因包括临时施工队安全管理缺失、施工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装拆除承包方对施工方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物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打开封闭电梯口。
- 第三方文书司法鉴定摘要认为,《安全责任协议书》上的相关签名与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所盖公司印文与样本也不是同一枚印章。
- 调查组将本案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责任处理和整改建议;这些建议不替代最终行政处罚、司法处理和整改验收材料。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和合同关系、设备及注销时间线、拆除经过与救援、4张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摘要、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报告名称、索引号、发布机构、成文和发布日期及正式PDF附件来源
青海贵德尼那电厂“10·12”起重机械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10月12日17时35分许,尼那电厂3号水轮机主轴吊出作业中,主轴轴尾摆动并由法兰盘撞击作业人员胸部,造成1人死亡。
- 事故作业使用桥式起重机、两具5吨和一具20吨手动导链;报告载明桥式起重机检验合格,事故后对右侧导链测试显示各项功能正常。
- 现场模拟表明,左侧导链松动幅度过大且主导链移动时,右侧张紧力可使轴尾向右摆动;调查组据此认定左侧导链未同步松动导致主轴和导链受力不均。
- 调查组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人员站位和防护意识不足列为直接原因,并将吊装方案与现场不符、指挥和监护不到位、无证操作、培训不足等列为间接原因。
- 报告认定本起事件为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未认定为特种设备事故。
- 报告中的单位和人员责任、行政处罚及吊销资格等内容均为调查组处理意见或建议,本站不将其表述为已执行的最终处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与设备、桥式起重机检验和导链测试、事故经过与救援、现场模拟、原因性质、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臻礼著项目“9·1”塔机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9月1日10时01分许,臻礼著项目塔机拆卸作业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3.16万元。
-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由省政府提级组织,省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和成都市政府有关方面参加。
-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检测鉴定、建模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和专家论证查明事故链。
- 调查结论载明,顶升横梁右侧销轴仅少部分放入标准节踏步中孔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踏步孔受挤压变形后右侧销轴轴向位移脱出。
- 左侧销轴无法承担塔机上部全部荷载,塔机上部向下蹾坐产生冲击,平衡臂主肢折弯下摆并与平衡重撞击顶升套架,最终导致上部翻转坍塌。
- 调查组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指出安拆单位、总包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以及属地有关部门在专项方案、人员变更、现场管理、培训交底和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省政府批复、事故概况与伤亡损失、调查方法、直接原因链、事故性质、有关单位和监管问题、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三亚市吉阳区海罗中路“8·25”叉车参与高处坠落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8月25日13时25分许,台风后道路清障期间,一名作业人员站在叉车货叉上锯树时从约2.25米高度坠落,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官方报告将本次事故认定为因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及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将其认定为特种设备事故。
- 调查组认定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报告没有认定叉车本体故障是事故原因。
- 报告列明的间接原因包括清障作业违法发包和以包代管、外包与临时用工制度缺失、未核实人员技能资质、未告知高处作业风险、未配备防护装备和现场监护。
- 调查组提出建立外包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核查承包方资质与安全管理能力、作业前核实人员资质并告知风险、配齐防护装备和安排现场监护等整改措施。
- 报告没有公开涉事叉车型号、制造与登记检验资料、驾驶人员及使用区域属性;本站不得据此补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或法定特种设备事故认定。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经过、叉车参与事实、约2.25米坠落、救治和伤亡、直接与间接原因、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性质、责任建议和整改措施
哈密高新区某商贸有限公司“8·22”一般起重机械相关生产安全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8月22日20时20分许,吊装H型钢柱过程中钢柱从吊具中滑脱,造成1人死亡。
- 事故起重机在检验有效期内,调查中的技术检测显示主要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功能有效,事故时未超载。
- 直接原因是采用单只翻转钢板吊钳单边竖直起吊不规则H型钢柱,造成钢柱滑脱。
-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单位在吊具管理、培训、操作规程和现场指挥方面存在问题。
- 事故被认定为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参数、检测结论、吊具与作业分析、原因、性质和处理建议
武汉某某物资有限公司“6·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6月16日15时43分许,武汉某某物资有限公司仓储区使用门式起重机吊装成捆螺纹钢筋时发生事故,造成1名钩子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 涉事设备为型号MGH25-37A5、额定起重量25吨的门式起重机,2021年6月2日登记,2025年2月19日通过定期检验,事发时在检验有效期内。
- 调查报告载明,钩子工站在螺纹钢筋堆垛上挂钩;移动第二根钢丝绳时左侧钢筋散落,吊起的钢筋从堆垛滚落,人员摔倒后胸腹部遭钢筋滚压。
- 调查组认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并站在钢筋堆垛上作业是直接原因;企业未建立相应责任和双重预防机制、未制定吊装操作规程、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未开展岗前培训和日常检查是管理原因。
- 2025年6月25日,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查涉事起重机械,发现门联锁失效、防脱钩缺失、小车运行机构制动距离过大需调整、大车运行行程限位器失效4项隐患。
- 调查组认定本案为特种设备相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企业及实际负责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公开报告没有提供最终处罚决定和整改验收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和设备、登记检验状态、吊装经过、伤亡损失、管理核查、事故后委托检验摘要、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南昌市东湖区“6·6”电梯维修亡人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6月6日10时40分许,维修人员在东湖春天小区3栋二单元电梯维修过程中从轿顶坠落至井道底坑,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 涉事设备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报告载明使用登记证编号、制造单位、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2m/s;2025年6月定期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TSG T7001—2023要求。
- 现场和监控核查记录两名维修人员均未系安全带、未穿安全鞋、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未设置检维修警示标志,井道照明严重不足。
- 调查组认定,轿顶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且站位不当,另一人员未确认其离开轿顶即操作电梯快速上升,是事故直接原因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分别列明维保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物业、属地监管分局和村委会存在的问题。
- 报告所列行政处罚、移交和约谈内容均为调查组处理建议,不等同于最终处罚决定、纪检处理或整改验收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和设备概况、维修经过、现场与监控核查、应急处置、原因性质、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6·4”叉车相关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6月4日16时38分许,物流公司钢料仓储场地发生钢料滚落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 事故叉车已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6月;驾驶人员持有N1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现场检查确认叉车使用状态未见异常、叉车本体未损坏;不得据此将事故归因于叉车设备故障。
- 官方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叉车货叉之间的危险区域剪断捆扎铁线,钢料受重力作用滚落并将其打击。
- 调查报告同时记录了钢料架防滚落挡块缺失、轻微向下倾斜,以及现场作业指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叉车登记检验和人员持证状态、现场设施参数、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定西漳县锦城云玺项目“5·25”塔式起重机倾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5月25日14时23分许,5号楼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时,上部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回转总成和司机室倾翻坠落,3名高处作业人员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6万元。
- 涉事塔式起重机型号QTZ280(TC5610-6),2018年1月30日出厂;2025年1月14日办理使用登记,2025年4月9日重新备案。
- 调查报告载明,塔机实际由租赁单位安装,后借用具备资质单位的资料补办安装告知、自检、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和备案手续;事故当天租赁单位无安装资质且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顶升作业前完成附着安装,原塔机司机于14时10分离开驾驶室,由另一名作业人员临时接替吊运标准节;约13分钟后发生上部结构倾翻。
- 现场勘验载明3名人员坠落垂直高度约73至78米;起重臂坠落在塔身东侧一层商铺屋面,平衡臂、配重、塔帽和回转总成坠落在塔身东偏南地面。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为顶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使用顶升防脱装置,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回转,导致上部结构在惯性和自重力作用下失稳倾翻。
- 调查组指出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和安装单位分别存在违法开工、安全管理缺位、旁站监督缺失、无资质作业和出借资质等问题,并提出责任处理建议。
- 调查组将事故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整改建议聚焦项目审批、危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管理、人员培训交底、现场监督和行业监管。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项目与单位、塔机身份备案、顶升经过、现场勘验、伤亡损失、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建议和整改措施
事发项目、塔机顶升作业、3人死亡、调查督办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排查要求
哈密高新区新疆某材料有限公司“5·21”一般起重机械相关生产安全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5月21日,作业人员使用50/20t通用桥式起重机和自制可拆分环链吊具吊运约3.28t筛板组件,吊具挂钩脱落后组件倾翻,造成1人死亡。
- 涉事桥式起重机已办理使用登记,2024年11月8日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11月。
- 官方直接原因是自制挂钩与预制卡槽的设计未考虑啮合量及意外脱钩失效预防措施,挂钩脱钩导致筛板组件整体倾翻。
- 调查报告同时记录了可拆分吊具检查维护制度、作业规程、风险辨识、现场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问题。
- 调查组明确认定该事故为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起重机和吊具参数、事故经过、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武隆某饲料有限公司“5·13”一般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5月13日7时46分许,叉车在斜坡倒车调整方向过程中发生横向失稳,造成叉车司机1人死亡。
- 事故叉车已办理使用登记,处于检验有效期内,现场检查显示主要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和坡道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 官方技术分析认定,倒车时观察不足且转向角度过大,导致右后轮超出斜坡边沿并悬空,车辆发生侧倾斜和横向失稳。
- 司机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身体离开座位后受到滑落铁架托盘打击挤压。
- 调查报告将使用单位对长期违章行为失管失察列为间接原因,并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特种设备相关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登记检验状态、现场勘查、事故经过、技术分析、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和整改措施
曲江“5·9”叉车一般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5月9日21时23分左右,叉车在铁路货场装卸第三层空集装箱时,集装箱倾斜下滑并压撞门架、压扁驾驶室护顶架,造成叉车司机1人死亡。
- 涉事叉车额定起重量7000kg,已办理使用登记,2024年2月首次检验结论为合格,事故发生时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 调查报告认定货叉未完全进入叉槽即进行起升并存在“以橇代升”操作;按设备载荷曲线和侧移器影响计算,实际工况超过允许载荷中心距并处于超负荷状态。
- 现场勘查发现门架下铰座连接螺栓存在松动、滑丝等状态;使用单位未提供出车前检查记录,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不齐全。
-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一般事故,并提出人员、单位处理建议及分主体整改措施。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参数和登记检验状态、事故时间线、载荷中心距计算、现场勘查、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5·2”一般电梯碰撞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5月2日14时许,华森广场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名持证电梯修理人员死亡。
- 事故电梯额定速度4m/s、额定载重量1600kg,事故发生时仍在检验检测日期范围内。
- 官方直接原因包括检修人员使用跨接线短接局部安全回路,未拆除跨接线即恢复正常状态,并进入未设置防护的井道。
- 报告分析认为层门关闭后,已被短接的底坑上急停开关失效,电梯启动返基站平层并高速下行,检修人员在底坑受到轿厢碰撞。
-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并对维保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及整改建议。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电梯参数、检修过程、监控时间线、模拟分析、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鹤山市鹤港货运合营有限公司“3·19”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3月19日2时15分,门座式起重机移动钢卷专用吊具时,将站在平板车厢尾部的货车司机撞倒并导致其坠落,造成1人死亡。
- 涉事门座式起重机已办理使用登记,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报告记载检验合格且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7月。
- 官方直接原因包括起重机司机未确认现场人员均处于安全区、指挥员未有效管控和驱离人员,以及货车停靠位置和死者进入吊装区域等因素。
- 调查报告认定使用单位未科学配备足够指挥人员,对安全总监、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及现场风险管控不到位。
- 事故被认定为企业主体责任、违规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登记检验状态、事故经过、现场示意、救援、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北京市密云区建元筑和“3·14”叉车侧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3月14日10时许,施工现场普工在无人指派且未取得叉车作业操作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叉车倒车,车辆在地泵坡道处侧翻并将其砸压,送医后死亡。
- 涉事设备为CPC型3.5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2019年6月出厂;报告载明型式试验合格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与现场车辆信息相符。
- 事发坡道长8.75米、宽4米、坡度5度;现场可见叉车侧翻造成的柴油油迹和左侧车身剐蹭痕迹。
- 总包项目部此前因叉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识、无叉车司机操作证件,两次下达退场通知,但分包单位未及时将车辆撤场,钥匙仍存放在车载储物盒内。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为无证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擅自驾驶叉车,倒车过程中车辆侧翻;间接原因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缺失。
- 调查组将事故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要求强化培训、机械管理、分包协调、隐患排查和属地行业监管。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项目单位、叉车资料与现场情况、事故经过和救援、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淄博正拓气体有限公司“2·26”一般气体闪爆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2月26日19时8分,制氢装置中变气管道带压密封堵漏作业现场发生闪爆,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 事故管道为GC1压力管道,事故点位于中温变换反应器出口管线异径三通支管法兰附近。
- 官方技术鉴定摘要认为气液交界处酸碱腐蚀工况叠加,造成严重腐蚀减薄并局部穿孔泄漏。
- 调查报告认定使用单位未充分维护检查压力管道,并雇佣无相应资质施工队伍实施带压堵漏。
- 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工艺与管道参数、事故经过、救援、鉴定摘要、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宁河现代产业区某经贸公司“2·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2月19日8时57分许,叉车在货车货柜内卸货时,货车突然向前开动,叉车从货柜掉落并倾倒,造成1名叉车司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 死者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1);涉事设备为CPCD35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自重4770kg、额定起重量3500kg、车牌号沪AM6073,已经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 监控时间线显示,货车8时57分19秒开始向前开动,随后与卸货液压桥脱离;叉车后轮离开货柜并从货柜掉出,司机从座位弹出,倾倒叉车的顶棚砸中其头部。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为货车司机在未确认卸货作业完成的情况下突然启动车辆;公开报告没有把叉车设备缺陷认定为事故原因。
- 间接原因包括企业未建立天津库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指派专人统一协调卸货作业,以及库房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培训教育和双重预防机制。
- 调查组认定本案为因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对企业、库房主要负责人处罚及对货车司机立案调查的建议;公开材料未提供最终处理和整改验收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单位人员、卸货流程、监控时间线、叉车登记检验状态、现场照片与模拟图、伤亡损失、原因性质、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官方公开身份、公开栏目和发布日期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2·18”一般电梯故障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5年2月18日20时20分许,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1#电梯发生故障,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6.005万元。
- 事故电梯为OTIS_SKY曳引式客梯,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2m/s、34站;2012年12月制造,2014年1月登记,2020年3月更换制动器,最后一次日常维护保养为事故当日。
- 报告根据轿厢监控和运行控制系统数据记载,电梯20:20:00开始运行,20:20:55轿厢内监控信号中断并高速撞击井道顶部。
- 调查组认定的直接原因是制动器铁芯活动腔体内遗留金属定位销,定位销卡在两个制动器铁芯端面之间,导致双侧制动闸瓦不能有效贴合制动轮毂,制动力不足;对重在重力作用下下行并牵引轿厢向上加速。
- 调查报告认定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清洁、润滑和检查制动器铁芯,未按产品注意事项更换老化碎裂的减震垫,2020年更换制动器时安装调整不到位并长期产生磨损颗粒。
- 报告认定检测机构未实质检测使用资料和制动器、未确认整改项即出具合格报告,检测报告严重失实,并存在一人完成检测而报告签署两人姓名的问题;使用单位还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和隐患治理未落实问题。
- 调查组将事故认定为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送司法、行政处罚、资格处理、内部处理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建议;上述建议不等同于最终生效处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和设备概况、监控与运行数据时间线、应急处置、制动器失效机理、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发布主体、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和官方DOC附件关系
湖南平江2024年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脱索一般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确认,2024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1起,无人员伤亡。
- 事故发生在岳阳市平江县,涉及某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7号支架发生钢丝绳脱索,造成46人被困3.5小时以上,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通告认定的直接原因是7号支架上行侧轮组第一个轮子轴承未及时保养和更换,轴承保持架散裂,继而发生脱索并触发索道保护停车。
- 通告认定的间接原因包括索道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设备维护不善、救援能力不足。
- 通告没有公开具体事故日期、运营单位名称、完整调查报告和责任处理结论,上述未公开内容均不得由本站推断。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等级、地区、设备类别、脱索和保护停车现象、46人被困3.5小时以上、无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榆林神木德润公司“11·20”脱酚塔较大爆炸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11月20日14时49分,一效脱酚塔上塔在带料调试过程中爆炸,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9万元。
- 事故设备为立式圆筒形一效脱酚塔上塔,直径4400毫米、板厚12毫米、高10658毫米、材料Q235B,正常运行参数为负压0.03至0.04兆帕、约80摄氏度。
- 调试过程中未开启二效、三效脱酚塔3个排凝液阀,二效与三效间过料泵旁路阀实际关闭,一效和二效脱酚塔形成密闭空间;汽源压力随后由0.4兆帕提高到0.6兆帕。
- 报告载明爆炸前一效脱酚塔上塔温度升至150摄氏度、内部压力升至约0.4兆帕、液位降至0米以下,循环停滞并形成显著温差。
- 调查组认定热应力和拉伸应力共同作用导致下塔管程出口根部焊缝及上塔筒体与下封头环焊缝开裂,快速泄压使饱和液爆沸,筒体与下封头解体。
- 报告估算爆炸总能量约706775千焦,折合TNT当量约156.37千克,并给出死亡、重伤和轻伤半径估算;这些数值是调查报告模型计算结论,不替代现场个体伤害判定。
- 调查报告指出工艺设备技术提供单位无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制造单位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设备还存在无折边锥形封头、未设必要超压泄压装置、接管未补强、焊接未全焊透以及未进行无损检测和耐压试验等问题。
-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为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组织设备调试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责任处理和项目建设、设计制造、试车管理、监管能力等整改建议。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项目设备、调试时间线、现场勘验、伤亡损失、热力与爆炸能量分析、原因性质、责任建议和整改措施
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11·9”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确认,2024年全省共发生1起特种设备事故,死亡1人。
- 该事故为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11·9”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35万元。
- 通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起重机定滑轮存在铸造缺陷,并在长时间使用中疲劳断裂。
- 定滑轮断口切断钢丝绳,导致吊钩、吊具(扁担)和动滑轮组坠落,造成现场人员伤害死亡。
- 公开通告没有提供完整调查报告、技术鉴定、维护检验记录、事故责任和整改闭环;上述未公开内容均不得由本站推断。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全省年度事故数量、事故名称和等级、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定滑轮铸造缺陷、疲劳断裂、切断钢丝绳和坠物致死的直接原因链
南山粤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9·24”电梯亡人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9月24日16时05分许,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维保作业过程中发生亡人事故,造成1名维保实习生死亡。
- 报告载明涉事电梯设备注册代码、制造日期、额定载重量和速度等信息;最近一次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事故时仍在检验有效期内。
- 调查组结合现场勘验、询问和救援影像还原经过:作业人员留在轿顶期间,轿顶检修开关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轿厢上行后人员被挤压在轿厢轿门与井道安全门之间。
- 调查报告认定,作业人员未遵守安全作业指导书、错误操作轿顶检修开关是直接原因;维保单位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和实习生带教不到位是间接原因。
- 调查组将本起事故认定为一般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这一定性不等于电梯本体存在故障,本站不作超出报告的设备失效推断。
- 南山区后续整改评估载明,2025年3月25日监管部门分别对维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出罚款处罚,并复核了维保单位、物业单位的制度、培训、隐患排查和现场管控整改;评估同时指出相关方履约闭环和维保单位标准化建设仍需加强。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行政处罚落实、企业内部处理、维保和物业整改、隐患排查培训、评估发现的未充分闭合问题
事故设备与检验状态、现场勘验图片、分钟级经过、伤亡损失、技术勘验结论、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湖南某机械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9·16”叉车侧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9月16日11时09分许,涉事人员驾驶叉车由南向北行驶,在T字形道路右转时右前轮碰撞防撞柱,叉车向左侧翻,人员跌落后被护顶架砸压,造成1人死亡。
- 涉事设备为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2022年8月22日办理注册登记,2023年6月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事故人员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
- 现场勘验记录安全带处于未挂扣状态、前挡风玻璃缺失、现场无刹车痕迹,右前轮留有碰撞防撞柱痕迹。
- 调查报告依据监控时间测算,叉车从坡底行驶27米至事发点用时5秒,时速约19.4公里,超过企业内部规程规定的5公里时速上限。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是无证人员擅自操作叉车超速行驶,转弯碰撞防撞柱后侧翻并遭护顶架砸压。
- 报告认定企业叉车钥匙保管不善、未将系安全带要求纳入操作规程、培训和现场管理不到位;企业此前巡查多次发现未系安全带隐患但未彻底治理。
- 调查组将本起事故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处罚,以及对有关管理责任另行处理的建议;本站不把处理建议写成已经生效的最终处罚。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设备登记检验与管理、现场勘验和监控时间线、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与整改措施
天津市东丽区“9·14”起重机械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9月14日8时59分许,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轧管事业部一轧管分厂发生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 中科信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事发区域天车、电葫芦等起重设备设施及吊具的维护、维修、检修和保养等工作。
- 事发时9号天车停在最西端等待检修,10号天车正常运行;检修人员发现轨道有2颗压板螺栓松动后,跨越护栏紧固螺栓,被向西运行的10号天车挤压。
- 调查组认定主要原因为人员违规在天车轨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并被正常运行的天车挤压;次要原因包括未制定高处作业方案、未履行审批、人员跨越护栏以及现场无专人统一指挥监督。
- 事故调查组将本次事故认定为一般等级的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没有将其认定为天车本体故障导致的特种设备事故。
- 调查组提出对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建议,并要求强化安全教育、风险辨识、危险作业内部审批以及现场统一指挥监督;这些建议不替代最终处罚和整改验收文件。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调查组织、单位和承包关系、事故经过与救援、伤亡损失、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河南顺和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26”夹抱车侧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5月26日10时36分左右,涉事人员在下班且没有其他工作安排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车辆空载进入厂区道路,转弯时车辆侧翻,造成1人死亡。
- 报告载明车辆自重3030kg、最大起升高度4000mm、最大起升高度时起重量1500kg、载荷中心距500mm,并通过夹抱取物装置开展货物运输装卸。
- 现场勘查记录夹抱取物装置处于最高起升位置,车辆安全带处于扣系状态,行驶轨迹中有窨井和积水痕迹。
- 调查组认定,急速转弯使车辆在惯性离心力和高位夹抱取物装置倾翻力作用下失去侧向稳定性并侧翻。
- 调查组以涉事人员在下班时间未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为由,认定该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 报告提出加强制度落实、现场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等防范措施;公开正文未列出独立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章节。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与设备概况、事故经过、伤亡损失、现场勘查、原因、事故性质和防范措施
深圳市坪山区钻通工程机械公司“5·26”一般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碰撞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5月26日15时38分许,涉事叉车在生产车间通道行驶时将一名从右侧步入通道的员工撞倒并碾压,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约120万元。
- 涉事设备为额定起重量3500kg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已办理使用登记且在法定检验有效期内;司机持有叉车司机N1作业人员证。
-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传动、行驶、转向操纵、液压、制动和工作装置实施现场技术勘验,报告转述的结论为车辆符合TSG 81—2022技术要求。
- 5名专家组成的技术分析小组结合现场、资料、技术鉴定和监控视频,测算事故前叉车行驶速度约9至10km/h;车间内外设置的限速标志为5km/h。
- 调查组认定司机未全面观察通道环境并及时减速避让、行人未注意通道安全并避让来车是直接原因;企业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和人车混行风险管控不到位是间接原因。
- 调查组将本案认定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并提出对事故单位、司机和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建议,以及人车分流、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整改措施。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与设备、登记检验和人员持证、事故经过、司法鉴定摘要、车辆技术勘验、现场与监控分析、原因性质、责任建议和整改措施
官方发布主体、发布日期和PDF附件归属关系
广西来宾象州志光家具“4·16”叉车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4月16日,志光家具(象州)有限公司一名工程师违反叉车操作规程,站在被叉运的设备上;叉车司机明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违章作业,并因操作不当导致该工程师摔落死亡。
- 市场监管总局页面载明,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责任事故。
-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志光家具(象州)有限公司罚款13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罚款20010元,并吊销叉车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总局页面载明,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决叉车司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企业按照内部制度对总经理、安全总监等6名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分别给予60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 总局将本案列入6起叉车事故典型案例,用于警示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发日期地点、叉车作业经过、死亡结果、调查组事故认定、行政处罚、作业证吊销、法院判决和企业内部处理
重庆高新区含谷镇重庆利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8”叉车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4月8日16时20分左右,作业人员进入叉车货物正前方,叉车司机在门架形成视线盲区的情况下未充分观察便启动车辆,人员被挤压在叉车与四柱液压机之间,造成1人死亡。
- 涉事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已于2023年11月10日监督首次检验合格,并于2023年12月1日取得使用登记证;官方同时指出事故地点与登记使用地点不一致。
- 涉事司机持有N1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报告认定其在存在视线盲区时未仔细观察便移动车辆,是事故次要原因。
- 事故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隐患治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也未开展有效安全教育培训。
- 官方依据事故地点不属于规定的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认定本起事件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而是特种设备相关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 报告所列罚款、吊证、移送公安及单位内部处理均为调查组处理建议,不等同于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刑事裁判或企业处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经过、叉车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司机持证、监控时间线、现场模拟试验、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处理建议与整改措施
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3·31”一般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3月31日9时21分许,宁夏胜金硅业有限公司1、2号炉浇铸车间发生起重机械吊运货物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 涉事设备为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QD10/5-22.5 A6,产品编号20102038、设备代码411010A5520102038、使用登记证编号40106405012011050787;登记使用单位为宁夏胜金北拓建材有限公司。
- 报告记载该设备2023年12月18日最近一次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整改项目为“大车制动失效”;事故后设备本体未损坏。
- 调查组认定,作业人员未设指挥人员,起重机停止后未按停止按钮、未将遥控器放在安全位置,误触按钮使悬吊小料斗横向移动并将其挤压,是事故直接原因。
- 调查组认定承包作业单位、项目建设和实际使用单位、登记使用单位以及属地监管环节分别存在培训、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维修保养和使用登记变更等问题。
- 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司法移送、行政处罚和监管问责建议,2025年官方整改评估进一步确认部分案件移送、罚款缴纳、制度培训整改和专项排查落实情况。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刑事移送进展、行政罚款缴纳、企业制度培训整改、属地专项检查及全市起重机械排查结果
事故设备与单位、作业经过、应急处置、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3·7”一般压力管道破裂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3月7日8时45分,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4号发电机组2号高加疏水管道发生破裂,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报告确认,该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4年7月19日向社会公开。
- 评估确认企业罚款28.4万元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已经落实,两名安全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证已被吊销;一名实际负责人涉嫌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评估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 事故后相同设计的高加疏放水管道被全面停运;事故机组6条、一期37条、二期42条同类管道已完成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
- 评估组同时指出,企业对整改工作认识不足、资金来源不到位,其他隐患压力管道整改进度仍然缓慢,因此不能将该后评估解读为所有隐患均已闭环。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时间地点和伤亡、原调查报告公开时间、责任追究与处罚落实、同类管道停运改造和检验登记、仍未完成的整改问题
中山市坦洲镇“2·2”一般压力容器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2月2日11时02分49秒,烫平机碟形烘筒封头转角过渡部位发生断裂并泄漏蒸汽,造成9人当场受伤;其中1人于2024年3月4日、即事故后第32天死亡,报告按原事故等级组织调查。
- 涉事压力容器规格为φ800×3000,设计压力0.65MPa、设计温度167℃、容积1.35m³,工作介质为饱和蒸汽;报告载明事故时蒸汽压力不高于0.65MPa,处于设计压力范围内。
- 技术分析结论摘要认定,未取出的断裂虹吸管长期反复摩擦封头转角过渡部位,使实测最小壁厚仅1.1mm,远低于5mm计算厚度,承压强度不足后发生断裂。
- 调查查明,事故前曾多次更换烫平机旋转接头,但没有取出脱落在压力容器内的虹吸管。
- 使用单位未为包括事故设备在内的3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或申报定期检验,未定期校验、整定安全附件,并存在安全阀管口加装水龙头、压力表失效、异常异响后继续使用等问题。
- 报告认定使用单位为主要责任单位,出租并提供蒸汽的单位和无安装资质、未办理安装告知的安装单位存在相应责任问题;这些均为调查报告结论或处理建议,不代表本站取得了最终处罚与司法裁判。
- 调查组认定本案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参数、事故经过与救援、伤亡损失、技术分析结论摘要、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名称、公开机关、公开日期和正式PDF附件来源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锦江肉食品公司“1·1”锅炉爆炸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4年1月1日0时14分,事故锅炉发生爆炸,司炉工下肢受伤并于0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6.96万元。
- 事故设备为C级立式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型号LHG0.5-0.7-S、产品编号20190414,2019年6月制造;安装未告知、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也未实施定期检验。
- 2022年,销售人员切开锅炉筒体和烟管清灰后施焊还原;2023年,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又对筒体漏点自行焊接堵漏,相关人员和单位均不具备报告所述作业条件。
- 调查组现场勘查认定修理焊口未开坡口、存在严重未焊透,局部焊缝厚度不足2mm,低于设计壁厚4.48mm,正常运行时焊缝无法承受炉内压力而裂开爆炸。
- 报告将未制定施工方案和焊接工艺评定、修理后未做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列为间接原因,将无许可重大修理、未告知和未申请监督检验列为主要原因。
- 调查组认定事故为特种设备较大责任事故,并分别提出司法移送、行政处罚、单位内部处理和监察追责问责建议;这些建议不等同于本站已核验的最终处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设备身份和安装修理史、事故与救援、伤亡损失、焊缝缺陷和原因链、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承德县上谷镇西坎村“11·9”一般锅炉爆炸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事故发生于生物质锅炉点火调试过程中,最终造成3人死亡。
-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锅炉不属于特种设备。
- 官方认定直接原因涉及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不达标、操作不当,以及升温升压过程中安全阀不能及时泄压导致瞬时超压。
- 报告列明制造销售、使用维护、燃料改变、制度培训和监管方面的问题。
- 后续评估报告记录了责任追究、农业领域锅炉排查、淘汰和培训等整改落实情况。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责任追究落实、排查处置、制度和培训整改闭环
事故经过、设备属性、原因、责任处理和整改建议
抚顺“11·6”起重机械主钩坠落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11月6日18时23分许,桥式起重机主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
- 官方认定齿轮式高位限位器处于失效状态,重锤式高度限位器动作不可靠,主钩冲顶后钢丝绳断裂。
- 冲顶后未立即报告和停机,继续作业时主钩掉落并造成伤亡。
- 调查报告将隐患处置不足、日管控周排查落实不到位及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足列入管理原因。
- 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该事故纳入事故后评估及整改问题统计
设备状态、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
广东省深圳市“10·27”一般大型游乐设施碰撞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10月27日18时27分,深圳欢乐谷‘雪域雄鹰’弹射过山车两列车发生碰撞,28人入院就诊,直接经济损失397.50万元。
- 事故设备为A 级滑行车类大型游乐设施,最高运行速度135km/h,采用单车或双车运行模式。
- 官方直接原因是发射区1号涡流制动板后螺栓疲劳断裂,制动板偏移并与前车永磁体碰撞;前车倒溜后制动功能失效,与站台后车碰撞。
- 报告同时记录了零部件磨损、螺栓松动、限位块未完全卡入导向槽,以及维护、隐患处置、培训和检验评价方面的问题。
-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并提出司法移送、行政处罚、问责及整改建议。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结构与运行原理、事故经过、伤情、技术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佛城商都一期事故电梯轿厢坠落底坑,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 报告载明事故设备为曳引驱动载货电梯,额定载重量3000kg,2015年1月23日出厂,并于2015年8月11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调查组认定,对重反绳轮滚动轴承疲劳剥落失效后出现卡死或卡紧,轴两侧止挡板螺栓发生剪切断裂,6根悬挂钢丝绳从轴端与对重上横梁之间脱出并与对重分离。
- 对重坠落后轿厢失去对重牵引并坠落;报告同时认定限速器下行机械动作失效,未能提拉安全钳,安全钳未动作制停轿厢。
- 报告认定维保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缺失,检验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实质性检验并出具严重失实的检验结论。
- 调查组将事故定性为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并提出对8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建议;这些建议不等同于最终生效处理文书。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概况、设备与单位、监控时间线、应急处置、技术原因、责任认定、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官方发布主体、发布日期、公开属性及调查报告附件身份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10·13”一般叉车挤压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10月13日16时22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叉车门架与钢板之间协助挂钩时受到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8万元。
- 涉事叉车型号为CPC,额定起重量5000kg,报告载明其已办理使用登记且首次检验合格。
- 报告载明叉车换向操纵杆处于前进挡、速度挡处于快速挡;司机未回空挡、未拉驻车制动,松开离合和制动踏板准备下车时叉车向前移动。
- 调查组认定司机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且未取得相应作业人员资格,使用单位在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 报告载明事故叉车车体和安全附件未发现问题,并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设备参数、登记检验、事故经过、伤亡损失、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名称、公开机关、公开日期及正式PDF附件来源
湖北省武汉市“8·9”叉车一般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8月9日10时46分,叉车在厂房门口斜坡倒车并降低货叉时与门坎擦碰,货物滑移;驾驶人未制动车辆便下车试图阻止货物倾倒,叉车倒溜后货物将其压倒,造成1人死亡。
- 事故叉车2018年最后一次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办理报停,之后作为废旧物资转让,事故单位明知其为报废叉车。
- 事故后检查发现喇叭、制动灯和转向灯失效,未配安全带,驻车制动系统失效且无安全标志,总体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叉车驾驶人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固定货物、未保持最低运行高度,也未在下车前采取车辆制动。
- 事故单位未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委托作业的厂区单位未签安全协议、未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也未查验叉车和驾驶人证件。
-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官方正文同时记载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给予处罚,其他履职问题交由有权机关处理。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报废叉车来源和设备状态、事故经过、技术分析、直接间接原因、特种设备事故性质、责任处理与整改意见
浙江省龙游县光明铁道控股“5·21”叉车料斗侧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5月21日13时29分许,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厂区仓库内,员工驾驶叉车运送混凝土料斗,卸料后倒车过程中料斗侧翻,挤压右侧作业人员并造成1人死亡。
- 涉事叉车型号为CPCD70、额定起重量7000kg,设备代码511033082520177454,使用登记证编号车11浙HE1492(17);2022年9月1日定期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9月。
- 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技术分析摘要认定所检查项目符合要求、叉车状况良好;调查报告没有将叉车本体故障认定为事故原因。
- 调查组认定的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应作业人员证、违规使用叉车叉运料斗,以及料斗不是叉车专用料斗且无固定插口、现场无人监护。
- 调查组列明叉车未可靠停放、钥匙未受控,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隐患排查和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足等管理原因。
- 调查组将本案认定为特种设备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并提出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建议;这些建议不等于最终司法或行政处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经过、设备登记与检验状态、技术分析摘要、两幅图证、伤亡损失、直接与间接原因、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性质、责任建议和防范措施
四川彭州龙门山回龙沟“1·24”客运索道困人一般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1月24日17时04分,彭州市龙门山回龙沟风景区一条单线循环脉动式固定抱索器吊厢索道发生故障停车。
- 事件造成49人被困,经过9小时完成全部被困人员救援,无人员伤亡。
- 市场监管总局事发后通报曾明确索道故障原因正在排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年度通告将其列为“1·24”客运索道困人一般事故。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通告认定,事故发生原因为客运索道主机故障,操作人员未能启动辅机,导致乘客长时间滞留。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通告进一步指出,两起当年事故的直接原因均涉及一线作业人员业务能力较弱、不熟悉作业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临危处置不当,并指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人员配置培训保障不足。该表述是年度摘要,不替代单案完整调查报告。
- 总局要求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强化自查、关键岗位在岗、监督检查、应急演练、救援装置完好和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这些是通报提出的风险防范要求,不是对本事件原因责任的调查认定。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一般事故口径、主机故障、操作人员未能启动辅机、乘客长时间滞留,以及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企业主体责任摘要
事件时间地点、索道型式、故障停车、49人被困、9小时救援、无人员伤亡、原因正在排查及总局风险防范要求
安徽香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7”起重伤害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3年1月7日14时30分左右,作业人员使用起重机吊运罐体时受到罐体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 涉事起重机型号为LDA10-22.5A3,报告载明其制造单位、出厂编号、使用登记信息及事故前检验信息。
- 调查报告认定,起重机没有停在被吊罐体正上方,斜向起吊导致罐体产生倾斜移动;作业人员处在相邻罐体间隙内受到挤压。
- 报告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列为间接原因。
- 官方将本起事故认定为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并分别提出对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 报告中的罚款为调查组处理建议,不等同于本站已经取得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事故时点所引条文也不自动作为当前法律适用结论。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设备与登记检验信息、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长春市净月区“10·17”高空作业车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2年10月17日6时38分,涉事高空作业车将4名工人举升至六楼楼顶过程中,前4节伸缩臂突然回缩并撞击,工作斗连接处撕裂后整体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5万元。
- 涉事车辆登记为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调查报告载明实际生产单位非法制造车辆,名义生产单位在未实际生产整车的情况下出具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包括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方案使用徐工牌高空作业车,实际使用非法生产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并在额定载质量不明时一次运载多人。
- 专家分析载明第2节伸缩臂连接板开口由260毫米变形到280毫米;有限元分析得到两侧最大变形各8.96毫米、开口变形17.9毫米,调查组据此认定连接板刚度不足导致销轴脱落、断链和前4节快速回缩。
- 调查报告载明工作斗不锈钢圆管壁厚1毫米,静力分析最大应力165兆帕高于按安全系数2计算的155兆帕许用应力;实际破坏位置计算应力4078兆帕,远高于310兆帕屈服应力,认定工作斗结构强度不足。
- 省级整改评估确认立行立改措施基本落实、长效机制已部署,涉事企业行政处罚合计233万元,4名公职人员受到党政纪问责,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法院审理,6名管理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 整改评估同时指出事故教训汲取不够深刻、部分专项技术方案深度和可操作性不足,以及省以下工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与生产一致性监管职责仍有盲区。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评估组织、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总体落实、整改措施、仍存问题及工作建议
事故经过和损失、车辆与项目、有限元和材料测试摘要、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新疆新源那拉提天界台索道建设项目“7·9”一般坠落瞒报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2年7月9日11时20分左右,一名钢结构安装工在天界台索道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登上约6.5米高平台作业时坠落,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 事故调查组认定,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未固定在可靠位置,且未按高处作业要求悬挂安全绳。
- 调查组认定的间接原因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班前安全教育不到位,专职安全员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景区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27日收到实名举报后获知事故。
- 报告记载,新源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2日批复前期调查结论;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对事故责任单位瞒报行为罚款100万元,并对企业负责人罚款68400元。
- 伊犁州事故调查组将本起事故认定为因作业场所隐患、人员违规高处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和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报告所列其余企业、人员和部门处理内容属于调查组建议;在取得正式处罚、问责或生效处理文书前,本站不把建议表述为已执行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项目和单位关系、事故经过、伤亡损失、瞒报过程、原因性质、责任单位部门问题、已执行处罚、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报告标题、发布机关、发布日期和官方附件来源身份
湖南邵阳县弄子景区“2·13”大型游乐设施“高空飞翔”坠落一般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1年2月13日15时34分许,载有34人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飞翔”在旋转上升过程中坠落,造成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8.67万元。
- 涉事设备为GKFY-36A型飞行塔类大型游乐设施,设18个座舱、额定乘员36人;2020年3月办理使用登记,2021年1月5日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
- 事故当天14时07分左右设备已出现两次下坠,操作人员断电重启后继续运营,未及时报告并停运排查;事故前限速器电气动作开关未有效安装。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为带制动轮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部分弹性柱销严重磨损并剪切断裂,联轴器失效后转盘失去牵引力,保护失效并失衡坠落。
- 官方报告列明的间接原因包括联轴器选型和安装不当、加装手动旋转套增加振动载荷、限速器未有效安装,以及使用单位在异常出现后继续运行。
- 调查组将制造安装质量和使用单位违章操作列为主要原因,并指出维护说明、企业安全管理、基层监管和检验工作等方面问题,认定本案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
- 邵阳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次日公开调查报告全文。
- 2022年9月官方评估报告认定相关责任单位按市政府批复落实了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并逐项列明单位检查、人员处分、行政处罚和全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市政府批复日期、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和安全教育整改
2021年湖南省大型游乐设施一般事故2起及类别层级原因摘要;页面未公开两起事故身份,不能作为本案单案原因或责任证据
事故设备与登记检验、现场静态勘验、监控时间线、事故救援、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事件时间地点、设备名称、机械故障现象、伤情、制造安装时间、主要参数、使用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
事件地点、事件类别、16人受伤及其中3人伤势较重
钱塘新区宋都东郡国际朗湾“11·30”电梯机械伤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0年11月30日10时20分左右,电梯维保人员在检查电梯故障时坠入井道,随后被运行中的电梯拖曳挤压,造成1人死亡。
- 报告载明涉事电梯的注册代码、制造日期、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最近一次定期检验和最近一次维保信息。
- 报告结合运行过程认定,作业人员打开一层厅门前没有确认轿厢位置,未使用阻门器,也未按下轿顶急停按钮和打开检修装置。
- 报告认定维保单位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不到位,违规现象排查、培训指导和安全督查不足,作业规程相关要求不清晰。
- 官方将本起机械伤害事故认定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 报告对有关人员和维保单位所列处罚均为调查组建议,不等同于本站已取得最终行政处罚或企业处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电梯登记检验与维保信息、分钟级事故经过、技术分析、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6·16”叉车伤害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0年6月16日10时左右,叉车作业人员在成品车间发货区叉运货物时发生误操作,将辅助作业人员挤压在叉车门架和货车车厢之间,造成1人死亡。
- 报告载明事故叉车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已经使用登记和首次检验;调查认定叉车性能和功能完好、事故时未超载且本体无损坏。
- 调查报告认定叉车作业人员无证驾驶、疏于观察且操作不当,辅助作业人员站位不当且未佩戴安全帽,是事故直接原因。
- 企业现场检查、隐患排查、叉车安全制度执行、持证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被列为间接原因。
- 事故调查组将本起事故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属于涉及特种设备的相关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 报告中的立案侦查、行政处罚和企业处理均为调查组建议,不等同于本站已经取得最终处理文书。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叉车登记检验与设备状态、事故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相关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济宁高新区济东矿区液化气站“3·30”储罐检验前作业爆炸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20年3月30日6时57分,作业人员在1号液化石油气储罐内使用角向磨光机打磨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5余万元。
- 事故储罐使用登记号、注册代码、设计压力1.77MPa、最高工作压力1.6MPa、容积100立方米、内径3米、壁厚18毫米等信息由报告公开;事故发生前该罐已到定期检验有效期并申报检验。
- 报告记载,检验前清理打磨采用口头承发包约定;储罐注水不足48小时即排水,作业前未对断开的阀门加装盲板隔离,也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 事故后救援检测显示罐内液化石油气浓度仍较高,施救人员在加装盲板、持续注水并把可燃气体浓度降至1%以下后进入罐内救援。
- 调查组认定的直接原因是未实施盲板隔离、未检测易燃气体浓度便进入储罐作业,罐内残余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磨光机火星将其引爆。
- 报告认定事故性质为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分别提出施工单位、液化气站和有关监管部门在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审批、外包协调和现场监督方面的整改要求。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储罐身份参数、定期检验前准备、事故与救援时间线、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华泰龙矿业公司“5·14”较大提升系统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19年5月14日12时许,4700箕斗井吊盘运行过程中稳定钢丝绳断裂,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1.7566万元。
- 吊盘由4根钢丝绳经井架过轮与凿井绞车滚筒连接,系统含断电常闭带式制动装置、蜗轮蜗杆减速器、制动器和驱动电机。
- 事故调查组委托四川省特种设备司法鉴定中心开展技术鉴定,公开报告摘要载明涡轮齿圈存在材料和铸造缺陷,磨损齿轮未及时更换。
- 调查组认定,涡轮轮齿断裂使钢丝绳被拖入井巷,滚筒飞车和冲击动载荷导致钢丝绳固定点断裂,失去约束的钢丝绳旋转飞舞打击作业人员。
- 人员方面同时存在超过吊盘规定人数作业、将悬挂吊盘钢丝绳兼作吊桶导向绳等违规行为,增大吊盘受力并参与事故形成。
- 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指出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及有关人员在设备维护检测、复工审查、外包管理、制度培训和现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单位项目和提升系统、事故经过与救援、伤亡损失、技术鉴定摘要、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福建泉州丰泽区泉州港务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4·29”叉车相关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19年4月29日11时25分许,作业人员在未使用维保专用支架的情况下进入被7吨叉车举升至约1.2米的3吨叉车下方重新安装机油滤芯,被举升车辆滑动倾翻,造成1人死亡。
- 涉事7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于2019年3月13日通过定期检验,报告载明检验结论合格且仍在检验有效期内;另一台3吨叉车的所有人无法提供设备资料。
- 事故调查组两次委托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专家检测:模拟测试中熄火约4分15秒后门架明显前倾;后续检查发现倾斜缸活塞连杆末端磨损、O形密封圈腐蚀破损且液压油乳化。
- 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包括两名维修人员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规冒险作业,以及7吨叉车本体存在机械性能故障。
- 报告认定企业日常维保、检维修现场管理、制度规程和安全教育考核不到位,并将本起事件定性为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报告对个人、单位和检验机构所列处分、撤证和行政处罚内容均属于调查处理意见或建议,本站不将其表述为已执行的最终处理结果。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单位与设备、检验状态、两次技术检测、事故经过和损失、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
湖南省桃源县“10·13”蒸压釜釜盖冲脱较大事故
官方材料已经公布的事实
- 2018年10月13日5时22分许,2号蒸压釜出料端釜盖冲脱飞出约40米,釜体连同进料端釜盖反向飞出约119米,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351.5万元。
- 事故蒸压釜为Ⅰ类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4MPa、最高工作压力1.3MPa、容积100立方米,报告同时公开了制造、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信息。
- 现场模拟试验和执行器解体检查显示,事故设备执行器2不动作,电机、减速箱齿轮和电路板存在损坏;报告还记录安全销未进入定位孔。
- 调查组认定的直接原因是新加装安全联锁装置执行器故障、安全销未正常锁定,操作人员未检查确认便输送蒸汽升压,导致啮合齿脱离、釜盖瞬间冲脱。
- 报告认定的主要原因还包括操作人员未检查消除隐患,以及企业在蒸压釜未取得检验合格结论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 报告列明企业安全管理、联锁装置性能、检验报告出具、基层监管和支座焊接等问题,并认定这是一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较大责任事故。
官方来源(最新在前)
事故层级和伤亡、设备参数、检验整改、现场勘察与模拟试验、直接间接原因、事故性质、责任处理与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