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特种设备局为进一步完善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公开征求该规则草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总局互动栏目、指定电子邮箱或信函反馈。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 意见截止
- 2026-08-23
- 当前状态
- 距意见截止 8 天
REGULATION RADAR
DEVELOPMENT TRACKER
总局特种设备局为进一步完善公用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公开征求该规则草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总局互动栏目、指定电子邮箱或信函反馈。
总局特种设备局就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公开征求意见;该项目此前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公开反馈期限现已届满。
后继状态:截至2026-08-13未在总局公开页面定位到意见反馈或正式发布文件,继续监测;普通搜索未命中不等于后续文件不存在。
总局特种设备局公开规划征求意见稿,议题包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公开反馈期限已经届满。
总局就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反馈期限已经届满。
总局公开征求意见处理情况:收到37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29条、解释6条、不采纳2条,下一步按程序修改完善。
总局公布再次征求意见情况:收到150余家单位和个人提出的464条意见,议题涉及检验机构定位、电梯安全监管、行政许可、缺陷召回和法律责任等,下一步继续按程序推进修订。
后继状态:2026年度官方通报仍使用“推动修订”表述,尚未将修订稿标为正式公布施行。
VERIFIED CATALOG
按最近正式变化日期由新到旧排列。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数字标准馆的精确记录、版本替代和关联关系为准;TSG仍按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件、修改单和实施通知核验。
前往国家数字标准馆 ↗明确TSG Z6002—2026实施后的考试机构和人员条件、企业自考、考评员与力学性能试验人员要求,以及旧证书衔接、项目代号、动火作业考核等具体执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 · 2026-07-24 · 施行 2026-08-01设备代码过渡、使用标志、停用启用、安全总监安全员持证与风险管控清单等衔接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 · 2026-07-07 · 施行 2026-07-07聚焦上海市累计使用15年以上的锅炉、超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且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老旧装置范围内的GC1级压力管道及其他高风险老旧承压设备,部署技术档案、定期自行检查、隐患闭环、风险评估、继续使用检验评估、登记变更、停用整改、报废注销和分类监管。仅适用于上海市;达到上述年限不等于设备自动报废,也不能脱离设备设计文件、检验或安全评估结论直接判断能否继续使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行核验(上海地方实施意见) · 2026-06-30 · 施行 2026-05-27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告知、异议、审核、公示、管理措施和信用修复。涉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无证生产、销售、出租或者使用淘汰、报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设备,明知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产并召回,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行为,仍须同时符合第三条关于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等列入门槛;列明行为不等于发生任一违法即自动列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6-06-16 · 施行 2026-07-15目录分为应急管理类和建筑施工类:应急管理类包括11个作业类别、62个操作项目,建筑施工类包括10个作业类别、19个操作项目。建筑施工类明确列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以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叉车、装载机)等项目;这些名称与市场监管领域部分特种设备作业项目相近,但目录没有据此修改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目录,也没有规定三类证书可以一般性相互替代。附件只对点名的应急管理类与建筑施工类项目设置培训豁免、直接参加相应考核等衔接,并保留电工、焊工按另行文件执行的边界。
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现行 · 2026-05-26 · 施行 2026-06-01记录2017年通知对承压设备个案问题的历史答复及后续承接。锅炉、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和生产充装许可分别核对现行专项规范;设计审批人员考试衔接只在后续文件明确引用的事项内保留。余热锅炉、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分汽缸、特殊介质、地下储气井、氧舱、站用气瓶、撬装系统及检验资质等结论仍须结合当前设备目录、设计文件和适用规范个案判断。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 事项级沿革(特定引用保留,其余事项转按现行依据) · 2026-05-01 · 施行 2017-11-01记录2015年通知对压力管道目录解释、元件许可、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安装登记和气瓶制造检验、标志、报废、电子记录等事项的历史衔接。2015至2016年过渡期限、暂停登记、旧许可级别、旧标准版本和固定年限不作为当前结论;具体设备范围、安装边界、登记方式、报废和电子质量证明仍须结合当前目录、设计制造年代、产品资料及现行规则判断。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 事项级沿革(过渡安排已届满,个案要求转按现行依据) · 2026-05-01 · 施行 2015-06-19使用登记、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维护检查、停用启用及变更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6-03-20 · 施行 2026-05-01总局公告明确对TSG 08—2017进行修订并形成TSG 08—2026;旧版仅作为历史版本沿革索引,不再作为2026年5月1日后的独立现行执行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已整合替代 · 2026-03-20 · 施行 2026-05-01总局公告明确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等规范整合修订为TSG 92—202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已整合替代 · 2026-03-16 · 施行 2026-07-01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选用安装、使用与检验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6-03-16 · 施行 2026-07-01焊接操作人员申请、考试项目、考试机构、考评、复审换证和动火作业考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6-03-16 · 施行 2026-08-01汇总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提高使用效率、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四类地方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不据此直接认定具体项目表决程序、资金资格、合同条款、残值处置或维保保险安排。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经验做法清单) · 2026-02-05 · 施行 2026-01-30在13个省市部分化工、石油炼制和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完整性管理试点,衔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设置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和安全阀校验周期等限定政策支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试点实施中 · 2026-01-16 · 施行 2026-01-16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投诉举报的渠道、材料、管辖与处理程序;特种设备违法线索可依法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渠道反映,但本办法不替代人员受困、泄漏、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形的现场报警和应急救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6-01-10 · 施行 2026-04-15规范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换证。第二条保留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管理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边界;第二十五条明确,已经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不能据此认定两类证书自动互认、相互替代或同步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现行 · 2025-12-19 · 施行 2026-06-01部署场车使用安全治理、人员考核、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路线与乘用安全、叉车违法行为执法及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文件中的监督执法要求不替代具体案件的事实调查与法定程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核验 · 2025-11-21 · 施行 2025-11-21工业管道材料、设计、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完整性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5-10-15 · 施行 2026-01-01总局公告明确将TSG D0001—2009、TSG D7005—2018等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范整合修订为TSG 31—2025,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已整合替代 · 2025-10-15 · 施行 2026-01-01明确甲A1、甲A2检验机构应急演练实训能力、相控阵超声检测项目过渡条件,以及检验员理论考试全国统考和受理不得增加地域限制等执行要求;2027年底前的PA人员年限安排属于过渡条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核验 · 2025-09-12 · 施行 2025-09-12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覆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仅适用于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2025年修正) · 2025-07-31 · 施行 2020-09-01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申请、考试、取证、换证、全国统考和考试机构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第1号、第2号修改单) · 2025-07-25 · 施行 2022-10-0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考试、换证、档案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第1号修改单) · 2025-07-25 · 施行 2019-06-01适用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后办理施工告知、且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要求制造单位在签约前现场勘测并制定更新方案,对确实不能利旧的部件留存勘测证明材料,保留旧部件的更新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在项目实施前明确使用管理及维保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限定项目范围) · 2025-06-11 · 施行 2025-06-06缺陷信息收集、调查分析、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召回监督和效果评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5-04-17 · 施行 2025-08-01其中《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部署锅炉使用管理、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治理、电站锅炉安装质量和宣传警示;2025年8月、12月阶段节点已经届满,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计划至2026年12月3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执行期核验(部分节点已届满) · 2025-04-17 · 施行 2025-04-17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且与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或者规范未作要求并可能重大影响安全性能的特种设备,在相关行政许可前实施符合性审查、沙盒试验、技术评审和过程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试行中 · 2025-04-17 · 施行 2025-04-17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运营使用、检验检测与监督检查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5-04-03 · 施行 2025-05-01记录2006年对进口承压设备检验分工、出口检验审核盖章和抽样流程的历史调整。现行进口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应分别核对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海关监管证件、商品检验、报关和出口流程须按当前主管部门公开要求办理。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事项级沿革(旧机构项目代码已废止;出口目录仍需逐项核验) · 2025-04-01 · 施行 2006-03-24客运索道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运营使用、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 · 2025-03-18 · 施行 2016-04-0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类别、项目、资源条件、质量管理和核准程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第1号修改单) · 2025-02-26 · 施行 2022-06-01锅炉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节能环保与安全管理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第1号修改单) · 2024-09-29 · 施行 2021-06-01起重机械设计、制造改造、安装修理、使用管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2024年施行的第1号修改单) · 2024-09-29 · 施行 2024-01-01气瓶材料、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追溯标志和报废处置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2025年施行的第1号修改单) · 2024-09-29 · 施行 2021-06-01适用于泰州市电梯选型配置、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明确通信覆盖、运行监测、信息公示和救援到场等地方要求;仅适用于泰州市。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24-08-06 · 施行 2024-10-0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组织、现场勘查、原因分析、责任认定、调查报告及资料归档的程序与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4-07-04 · 施行 2024-10-01特种设备事故灾难预防、风险评估、预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和恢复重建的一般上位法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2024年修订) · 2024-06-28 · 施行 2024-11-01记录2012年第151号公告的制造许可、境外制造、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境外标准符合性文件、气瓶标准、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风险评估、移动式压力容器风险评估和超高压容器要求如何分别转入现行许可目录、TSG 07—2019、TSG 21—2016和TSG R0005—2011。旧公告仍保留局部引用和历史检索价值,但其‘暂不许可’、许可办公示编号、标准评审备案、旧质量体系及附件格式不得整体作为当前办理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事项级沿革(八主题已分流承接,仅整份效力仍待复核) · 2024-06-01 · 施行 2012-10-11部署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管理、维护保养、隐患排查与技术升级;其中自2025年1月1日起对特定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实施现场验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 · 2024-05-01 · 施行 2024-05-01规定总局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工作、应急协调、后期调查、技术保障、培训与演练;事故原因责任仍须依据正式调查结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 · 2024-04-17 · 施行 2024-04-17明确TSG T7001—2023、TSG T7008—2023实施中的检验检测衔接、检测准入、数据报送、超期未检处理和程序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部分过渡条款已届满) · 2024-03-18 · 施行 2024-03-18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和质量保证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第1号、第2号修改单) · 2024-02-01 · 施行 2019-06-01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实施罚款的适用、管辖和裁量规则;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机关和具体依据应按事故性质及专项法律法规另行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现行 · 2024-01-10 · 施行 2024-03-01适用于盐城市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监督管理,明确新装电梯通信覆盖、智慧服务平台、困人救援和重点监督检查等地方要求;仅适用于盐城市。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23-12-08 · 施行 2024-02-01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的综合安全技术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过渡期已结束) · 2023-12-06 · 施行 2024-03-01明确部分机械式停车设备超载限制器配置要求,以及存在或不存在安装过程的起重机械首次检验安装告知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核验 · 2023-11-14 · 施行 2024-01-01适用于本溪市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及安全监督管理;仅适用于本溪市。2023年修改已删除原第二十四、二十五条,使用时不得继续引用被删除的处罚条款,并应同时核对现行上位法、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溪市最新规章清理结果。
本溪市人民政府 · 现行核验(2023年修改) · 2023-11-01 · 施行 2018-01-15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程序、项目、方法、覆盖范围、报告和证书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3-07-12 · 施行 2023-10-01总局公告明确将桥式起重机安全监察、型式试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四项旧规范修订整合为TSG 51—202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已整合替代 · 2023-05-24 · 施行 2024-01-01各类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和检验结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过渡期已结束) · 2023-04-06 · 施行 2023-04-06电梯自行检测机构、人员、周期、项目、方法、记录和报告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过渡期已结束) · 2023-04-06 · 施行 2023-04-06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主体责任机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3-04-04 · 施行 2023-05-05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职责及风险防控机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3-04-04 · 施行 2023-05-05适用于上海市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监督管理,明确智慧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困人响应和乘客行为等地方要求;仅适用于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现行核验 · 2023-01-19 · 施行 2023-05-01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风险评估、完整性评价和检验结论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2-12-30 · 施行 2023-03-01历史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试、取证与换证规则;国家数字标准馆明确记录废止日期为2022-10-01,仅用于历史人员资格和制度沿革检索。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作废 · 2022-10-01 · 施行 2011-11-01场车生产、使用、检验、叉车属具、三区范围和安全保护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2-08-05 · 施行 2022-12-01细化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和比例、证后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库、人员配置、信息报告以及现场检查文书和项目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 · 2022-06-23 · 施行 2022-06-23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以及将常压锅炉改装或者承压使用,明确房屋出租者提示、社区巡查、举报、联合执法及法律责任;仅适用于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现行核验 · 2022-06-22 · 施行 2004-11-17细化TSG Z7002—2022和TSG Z7004—2011第1号修改单的核准过渡、PA项目、电梯检测、安全阀校验、型式试验和检验人员资历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核验(部分过渡条款已届满) · 2022-06-21 · 施行 2022-06-21记录2019年优化行政许可准入、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和证后监管制度的形成,以及作业人员规则、许可目录、换证条件、申请材料和证后约束被后续依据更新的事项级沿革。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制度仍在实施,不表示2019年附件的期限、禁止情形和材料可以直接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事项级沿革(不得作为当前独立办理依据) · 2022-06-01 · 施行 2019-03-01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和安全阀校验等检测机构的核准项目、资源条件和质量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2-05-31 · 施行 2022-06-0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程序、核准项目、资源条件、质量管理及型式试验能力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第1号修改单) · 2022-05-31 · 施行 2011-11-01常规、专项、证后和其他监督检查的职责、程序、项目与处置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2-05-26 · 施行 2022-07-01历史上用于2019年许可目录和TSG 07—2019实施衔接;仅作为新旧许可项目、证书换发和过渡安排的沿革记录,不作为当前独立办理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已废止 · 2022-03-21 · 施行 2019-06-01细化2021年第41号公告实施中的生产和充装许可衔接、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设计与型式试验、进口设备、人员证书和全国公示平台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核验(部分过渡条款已届满) · 2022-03-21 · 施行 2022-03-21电梯整机、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的项目、方法、覆盖范围与证书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2-01-30 · 施行 2022-07-01事故范围、报告、调查、责任认定与统计处理程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2-01-20 · 施行 2022-03-01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相关监督检查,设备具体范围仍按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仅适用于河北省。
河北省人民政府 · 现行核验(2022年第二次修正) · 2022-01-09 · 施行 2013-02-01锅炉节能环保基本要求、能效测试、系统运行和监督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1-12-30 · 施行 2022-06-0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 · 2021-12-02 · 施行 2022-06-01历史上用于精简整合生产许可、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项目;仅保留许可目录沿革,不作为当前许可项目清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已废止 · 2021-12-02 · 施行 2019-06-01适用于浙江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仅适用于浙江省。总局页面为2003年原始全文,不等同于2021年修正后的现行整合文本,执法、许可、检验或责任认定前应再核对浙江省官方现行文本。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2021年第五次修正) · 2021-07-30 · 施行 2003-09-01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使用、充装和检验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含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 · 2021-06-25 · 施行 2012-06-0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和事故责任的一般上位法依据;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专门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21-06-10 · 施行 2021-09-01适用于江苏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并规定销售、出租、停用启用、检验异议及叉车监管等地方要求;仅适用于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2021年修正) · 2021-05-27 · 施行 2015-07-01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管辖、程序、执行和权利救济的一般程序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现行核验 · 2021-01-22 · 施行 2021-07-15固定式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含第1号修改单) · 2021-01-05 · 施行 2021-06-01高耗能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节能审查、测试、管理和监督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2020年修改) · 2020-10-23 · 施行 2009-09-0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 · 2020-05-21 · 施行 2020-09-01总局官方公告及TSG Q7002—2019第3.3条明确,13项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并整合为Q7002—2019;该规则随后又由TSG 51—2023修订整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已整合替代 · 2019-12-31 · 施行 2020-03-01部署气瓶制造、充装和检验信息追溯平台,明确制造、充装、定期检验数据采集、公示、接口、保存与数据安全要求;文件中的2020年至2022年阶段性建设节点属于历史进度安排,不能作为当前新设期限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核验 · 2019-12-09 · 施行 2019-12-09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特种设备生产、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规定地方书面告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评估评价和监督抽查要求;仅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2019年修正) · 2019-10-31 · 施行 2014-01-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复审及考试机构和发证机关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9-05-29 · 施行 2019-06-0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人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及权利救济的一般程序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9-04-23 · 施行 2019-04-23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监督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困人救援、安全评估和乘客行为要求;电梯具体范围仍按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仅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9-03-29 · 施行 2019-06-0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辨识、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演练、值班、现场救援和法律责任的一般行政法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 · 现行核验 · 2019-02-17 · 施行 2019-04-01明确应变强化深冷压力容器、带卸液泵移动式深冷压力容器、真空绝热罐体、钢质无缝气瓶和部分特殊介质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中已届满的证书转化和标准过渡日期仅用于历史设备判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现行核验 · 2019-01-29 · 施行 2019-01-29明确目录范围内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节能环保责任和部门协同要求;燃煤锅炉容量、区域及排放要求仍须同时核对现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政策,不可单独依据本通知作建设许可判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 现行核验 · 2018-11-16 · 施行 2018-11-16规定锅炉等产品质量标准应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并明确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监督检查;具体排放限值、禁燃区和建设要求仍须核对现行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8-10-26 · 施行 2018-10-26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要求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能源计量和统计,并鼓励采用高效节能锅炉等设备及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不替代锅炉安全技术规范、能效测试规则或地方节能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8-10-26 · 施行 2018-10-26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覆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仅适用于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8-09-29 · 施行 2018-11-01明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可采用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现行法定义务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为准,具体受理机关、网上入口、表单字段和属地流程须以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当前公开要求为准。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 现行衔接核验(2018年后续通知继续引用) · 2018-03-01 · 施行 2009-12-31公告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2号公告和国质检特〔2005〕220号文件,并记录当时将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由申请人委托改为行政审批部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的清理措施。该记录仅支持历史废止与程序沿革,不用于确定当前许可项目、受理机关、鉴定评审机构或人员考试办理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历史沿革(清理决定已实施) · 2017-11-21 · 施行 2017-11-21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仅适用于合肥市。地方政府规章可能随清理决定调整,办理许可、执法或责任认定前应再核对合肥市最新现行规章目录。
合肥市人民政府 · 现行核验(2017年施行) · 2017-02-13 · 施行 2017-04-01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职责、维保记录以及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护保养项目与基本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7-01-16 · 施行 2017-08-01历史上适用于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自2016年11月1日起废止,仅用于历史项目和制度沿革检索。
本溪市人民政府 · 已废止 · 2016-11-01 · 施行 2008-06-01记录1985年办法建立的进口合同备案、制造许可、安全性能检验、出口报验和监督管理框架及其后续变化。国发〔2003〕5号附件第185项已明确取消锅炉压力容器进口合同备案审批;取消该审批不等于整份办法自动废止。旧机构名称、审核盖章、罚款和申诉程序均不得脱离当前法律、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及主管部门办事指南使用。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 事项级沿革(旧制度不得作为当前直接办理或执法依据) · 2016-10-01 · 施行 1985-11-01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覆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仅适用于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5-12-03 · 施行 2016-03-01《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医用氧舱、高气压舱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检验和安全保护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5-11-20 · 施行 2016-06-01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的周期、项目、方法与结论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5-07-10 · 施行 2015-10-01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项目、方法与结论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5-07-10 · 施行 2015-10-01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以及相关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明确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技术档案、困人救援和公众乘用义务;仅适用于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5-05-28 · 施行 2015-10-01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出租使用、维护保养、风险防控、事故救援和地方监管责任;仅适用于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5-05-28 · 施行 2015-10-01历史上适用于淄博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备安全监察;2015年5月22日废止,仅用于历史项目和制度沿革检索,不得作为当前许可、检验、使用管理、执法或责任认定依据。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2015-05-22 · 施行 2002-07-01历史上适用于安徽省锅炉生产、使用和安全监察;自2014年12月16日起废止,仅用于历史项目和制度沿革检索,不得作为当前锅炉管理、检验、许可或执法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已废止 · 2014-12-16 · 施行 2007-10-01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规定许可与人员资格、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停用启用、租赁借用、气瓶管理、隐患处置、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地方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与使用按条例所列监管分工办理,仅适用于陕西省。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2014年修正) · 2014-11-27 · 施行 2009-10-01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和参数范围的监管边界基础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国务院批准) · 现行核验 · 2014-10-30 · 施行 2014-10-30客运索道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及在用客运索道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检验结论要求;现行适用性同时由2026年政府办事依据交叉核验。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3-12-31 · 施行 2014-06-01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与法律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3-06-29 · 施行 2014-01-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审核发证、聘用、持证作业、复审及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依据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1-05-03 · 施行 2011-07-01公用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与报告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10-08-30 · 施行 2010-11-01油气输送管道标志、巡护检测、外部隐患、禁止危害行为、管道附近施工作业和事故应急;仅适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保护,不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现行核验 · 2010-06-25 · 施行 2010-10-01特种设备信息分类、数据交换、数据库和动态监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基础规则;具体系统接口、数据标准和政务办理仍须核对现行平台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9-12-29 · 施行 2010-06-0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的行政法规依据
国务院 · 现行核验 · 2009-01-24 · 施行 2009-05-01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检查,规定生产使用责任、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仅适用于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 · 现行核验 · 2008-04-10 · 施行 2008-06-01客运索道总体工艺和主要设备设计文件安全性能鉴定要求;具体设计审查还须同步核对现行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国家标准及设备类型要求。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8-02-21 · 施行 2008-06-0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现场保护、调查组织、技术鉴定、报告批复、整改和信息公开的一般行政法规依据;特种设备事故另有专门规定的,应优先核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专项依据
国务院 · 现行核验 · 2007-04-09 · 施行 2007-06-01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过程的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操作、检验与试验要求;其中焊工考试组织、考试与管理等人员考核内容已沿TSG Z6002—2010、TSG Z6002—2026承接,不得继续按旧条款独立办理。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6-10-27 · 施行 2006-10-27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缆车相关部件的型式试验范围、项目和技术要求;具体部件及试验依据须结合现行目录和适用标准核对。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5-11-08 · 施行 2005-11-08《客运索道型式试验目录》所列设备和部件的型式试验通用要求;具体试验项目仍须结合现行目录、部件细则和设备实际核对。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5-09-16 · 施行 2005-09-16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的项目、技术指标和判定要求;具体试验依据须结合现行客运索道目录及适用国家标准核对。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5-09-16 · 施行 2005-09-1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内容与能力要求;具体评审活动仍须同时核对现行许可规则、鉴定评审规则和人员管理文件。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5-09-16 · 施行 2005-09-16历史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国家数字标准馆明确记录实施日期为2004-12-03、废止日期为2022-06-01,仅用于历史项目和制度沿革检索。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作废 · 2004-12-03 · 施行 2004-12-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用要求;具体机构核准项目与资源条件仍须分别核对现行TSG Z7001、Z7002、Z7004及实施文件。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行核验 · 2004-12-03 · 施行 2004-12-03规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在内的事故防范、隐患查处、应急处理、报告调查和行政责任;具体事故等级、调查与责任认定应同时适用后续现行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专项规定。
国务院 · 现行核验 · 2001-04-21 · 施行 200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