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对项 | 要求 |
|---|---|
| 适用材料 | 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的热塑性塑料衬里 |
| 强度对象 | 衬里与纤维增强塑料结构层的层间剪切强度 |
| 限值 | 不得小于5MPa |
| 核对项 | 要求 |
|---|---|
| 质量责任 | 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
| 资质范围 | 资质、设计类别、品种和范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
| 基本安全要求 | 压力容器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 |
| 采用国际或境外标准 | 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 |
| 向设计委托方交付 | 提供本规程3.1.4.1规定的设计文件 |
| 核对项 | 要求 |
|---|---|
| 设计总图 | 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无效 |
| 竣工图章 | 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
| 至少包含 | 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
| 核对项 | 要求 |
|---|---|
| 提出主体与形式 | 设计委托方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 |
| 操作参数 | 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等 |
| 使用地及自然条件 | 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等 |
| 介质 | 组分与特性 |
| 年限 | 预期使用年限 |
| 几何与方位 | 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
| 其他 |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
依据:TSG 21—2016第2.3.2.4、3.1.1—3.1.3条,印刷页13—14;第1号修改单第15项将相关条款中的“国家质检总局”改为“市场监管总局”,本页已合并该修改。核验日期:202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