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协调标准中>540MPa或<-40℃低合金钢板及锻件
■ 仅限境内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满足(1)(2)方可用于制造
■ (1)提供焊接性试验报告、焊后热处理工艺,按需供高温/疲劳/断裂韧性及NDTT、FATT50数据
■ 高于蠕变温度的须供持久强度或蠕变极限等高温性能数据
■ (2)经总局核准型式试验机构试验验证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为什么:首次制造的高强调质钢数据不完整就上容器,焊不了、脆断风险全靠源头数据堵
◆考试怎么考:考(1)资料清单与(2)验证方式的多选、判断
📖 原文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含第1号修改单·第5项整条替换)(文本层直录,可能含排版误差)
2.1.3.2 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压力容器专用低合金钢板及锻件 对于本规程协调标准中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板及锻件,境内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证明各项性能指标能够达到本规程以及本规程协调标准要求的,可以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1)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后热处理工艺等技术资料,并且根据设计需要提供材料高温短时拉伸性能、疲劳试验数据、断裂韧性,以及确定落锤试验(NDTT)、韧脆转变温度(FATT50)结果的系列试验数据。对于使用温度高于材料蠕变温度的,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材料的高温性能试验数据(持久强度或者蠕变极限等); (2)材料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试验验证,并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