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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师备考知识点

2026-09-22 · 周二 · 容器 篇

2.1.3.1 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材料

■ 修改单把未列入协调标准的材料按是否已列专用标准分流
■ 未列专用标准:型式试验报告→按1.9新材料技术评审
■ 已列专用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公示+供数据→型式试验验证可用
■ 试验验证机构为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
▲为什么:协调标准之外的进口/新材料没有现行门槛,用分流+型式试验把性能证据补齐
◆考试怎么考:考两种情形(未列/已列专用标准)路径差异的判断选择
▲ 条款结构图解
📖 原文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含第1号修改单·第4项整条替换)(文本层直录,可能含排版误差)
2.1.3.1 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的材料 2.1.3.1.1 未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材料标准的材料 主要受压元件采用的材料,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也未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钢板、锻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验证,并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后,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进行新材料技术评审。 2.1.3.1.2 已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材料标准的材料 主要受压元件采用的材料,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但已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钢板、锻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材料研制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提供必要的材料数据(包括化学成分、拉伸性能、疲劳试验数据、断裂韧性以及其他满足该材料使用范围要求的性能参数)。材料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验证,并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其各项性能指标能够满足本规程和相应标准要求的,可以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1.3.2 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压力容器专用低合金钢板及锻件

■ 适用:协调标准中>540MPa或<-40℃低合金钢板及锻件
■ 仅限境内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满足(1)(2)方可用于制造
■ (1)提供焊接性试验报告、焊后热处理工艺,按需供高温/疲劳/断裂韧性及NDTT、FATT50数据
■ 高于蠕变温度的须供持久强度或蠕变极限等高温性能数据
■ (2)经总局核准型式试验机构试验验证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为什么:首次制造的高强调质钢数据不完整就上容器,焊不了、脆断风险全靠源头数据堵
◆考试怎么考:考(1)资料清单与(2)验证方式的多选、判断
▲ 条款结构图解
📖 原文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含第1号修改单·第5项整条替换)(文本层直录,可能含排版误差)
2.1.3.2 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的压力容器专用低合金钢板及锻件 对于本规程协调标准中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板及锻件,境内材料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证明各项性能指标能够达到本规程以及本规程协调标准要求的,可以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1)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焊接性试验报告和焊后热处理工艺等技术资料,并且根据设计需要提供材料高温短时拉伸性能、疲劳试验数据、断裂韧性,以及确定落锤试验(NDTT)、韧脆转变温度(FATT50)结果的系列试验数据。对于使用温度高于材料蠕变温度的,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材料的高温性能试验数据(持久强度或者蠕变极限等); (2)材料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试验验证,并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2.1.3.3 厚度超出标准适用范围的钢板及锻件

■ 新增条:已列协调标准但板厚/锻件公称厚度超出适用范围
■ 材料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协调标准已规定厚度范围内的最低要求
▲为什么:超厚板超出了标准数据覆盖区,用已规定厚度的最低性能托底
◆考试怎么考:考该情形的处置方式(不得低于最低要求)判断
📖 原文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含第1号修改单·第6项新增)(文本层直录,可能含排版误差)
2.1.3.3 厚度超出标准适用范围的钢板及锻件 用于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钢板及锻件,已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但是板材厚度或者锻件公称厚度超出标准适用范围的,材料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协调标准中已规定厚度范围内的最低要求。

2.1.3.4 材料使用要求

■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中说明选材满足基本安全要求+订货技术条件,对设计选材负责
■ 制造单位:化学成分按炉号、力学性能按炉批号验证性复验
■ 复验经监督检验机构确认合格方可投料,报告纳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为什么:特殊材料的设计责任与进厂复验双锁,监检确认后才放行投料
◆考试怎么考:考设计/制造/监检三方责任划分与复验批次口径
▲ 条款结构图解
📖 原文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含第1号修改单·第7项新增)(文本层直录,可能含排版误差)
2.1.3.4 材料使用要求 设计单位在选用2.1.3.1至2.1.3.3规定范围内的材料时,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供选材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具体说明,包括材料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和与介质相容性等,同时提出具体的材料订货技术条件,明确压力容器制造、使用、检验等相关技术要求,并且对设计选材负责; 2.1.3.1至2.1.3.3规定范围内的材料用于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化学成分(按炉号)、力学性能(按炉批号)的验证性复验,复验结果经过监督检验机构确认合格后,可以投料使用,材料复验报告应当纳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1.4 材料投用和标志移植

■ 进货检验审查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存疑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须复验
■ 外购第Ⅲ类容器用Ⅳ级锻件应当复验
■ 受压元件材料分割前标志移植,保证可追溯
▲为什么:材料造假或混料直接威胁受压元件,从进货到分割全程留证据链
◆考试怎么考:考(2)强制复验对象(Ⅲ类容器Ⅳ级锻件)与(3)标志移植时机
📖 原文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文本层直录,可能含排版误差)
2.1.4 材料投用和标志移植 (1)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保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进货检验时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对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当进行复验,确认符合本规程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 (2)对于外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应当进行复验; (3)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应当进行标志移植,保证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2.1.5 材料代用

■ 材料代用须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书面批准
■ 并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
▲为什么:代用改变受力与寿命,责任必须回到原设计并留竣工图痕迹
◆考试怎么考:考批准主体(原设计单位)与记录位置(竣工图)
📖 原文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文本层直录,可能含排版误差)
2.1.5 材料代用 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对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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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考点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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